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第0443号《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益一类科研单位人才工作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我区科研院所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有效缓解了科研院所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
一、特设岗位集聚人才方面。科研院所是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为了激励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工作积极性,2022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79号),其中明确为优秀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以满足岗位聘用需求,文件中还明确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本类别总量的5%核定,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拓展人才晋升渠道,实现科研人员的价值感和归宿感。
二、人才薪酬待遇政策方面。一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59号),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的,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二是落实《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落实好以上政策,对于公益一类科研单位人才待遇保障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人才激励政策方面。依托“草原英才”专项资金、人才发展基金,一是择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科研支持,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投入3548万元,支持165人。二是围绕自治区首批打造的12条重点产业链,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工信厅、能源局,启动2022年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对重点企业人才引育工作给予科研经费支持。三是加大青年人才激励表彰力度,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和“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100名,每人奖励2万元;“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入选一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期为3年,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入选二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期为1年,一次性资助5万元,入选创业人才培养起为1年,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我区公益一类科研单位人才政策,提升精准、精细、精心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区公益一类科研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