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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027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15: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276号《关于在特种作业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中同质内容学时互通互认的提案》收悉,根据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因此,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采取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培训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培养目标是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职业(工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和国家新颁布的职业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鉴于特种作业培训的特殊性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相关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目前尚不能进行特种作业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中同质内容学时互通互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您的建议,同时,也希望您通过有关渠道平台呼吁反馈,我们共同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时特种作业技能培训学时的互认工作早日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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