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第0086号《关于坚持“以用定招”健全我区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进步、打造健康内蒙古的有力保障。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立足职能职责,在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方面。一是积极搭建引才平台。持续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年以来,通过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内蒙古人社”学习强国号等平台,连续7次发布引才需求,涵盖了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25个单位221个岗位852个用人需求,其中涉及公立医院5个单位21个岗位187个用人需求。通过“绿色通道”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等用人单位引进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14人。二是加大定向培养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4号)文件要求,培养对象必须与培养地卫生部门签订就业意向书,承诺培养结束后在当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全科医生培养采取“5 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国家认定的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时间为3年,包括相关理论学习、临床科室实践和社区实践三个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全科医生需求及编制空缺情况,向所属旗县(市、区)卫生局提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学员计划,经旗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社、编办核准后,由盟市卫生局、人社、编办协商确定年度学员招募计划。三是强化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高级研修项目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派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包括基层卫生人才)到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学习,近年来已经培养了一批能力强、用得上的实用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保障医疗卫生人才待遇水平方面。一是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医院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倾斜。对于医疗卫生人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单列。二是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印发《关于落实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优秀人才政策待遇的通知》,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申报评审工作,确定给予116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合计210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人才入选11人,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3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为关键点,紧扣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