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3部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二是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于2015年10月印发,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6年来,该评审条件在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发生的巨大变化,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标准、方式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建立符合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通过专家论证、实地走访、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采纳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评审条件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已出台评审标准或评审条件省份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评审条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吸收采纳。
2.《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的中坚力量,关系到我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
修订出台《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医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三、《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审条件》共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类别、评审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医德医风评价、学历(学位)条件、资历条件、工作量和基层服务经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对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达到或取得的业务能力、代表作成果、业绩水平等作出了量化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需专门强调的名词术语、业绩成果范围、失信惩戒方式、正式施行日期等作了解释说明。
四、《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1.《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3部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二是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于2015年10月印发,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6年来,该评审条件在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发生的巨大变化,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标准、方式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建立符合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通过专家论证、实地走访、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采纳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评审条件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已出台评审标准或评审条件省份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评审条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吸收采纳。2.《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的中坚力量,关系到我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修订出台《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医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三、《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评审条件》共四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类别、评审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说明。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医德医风评价、学历(学位)条件、资历条件、工作量和基层服务经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为能力业绩。对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达到或取得的业务能力、代表作成果、业绩水平等作出了量化要求。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需专门强调的名词术语、业绩成果范围、失信惩戒方式、正式施行日期等作了解释说明。四、《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3部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二是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于2015年10月印发,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6年来,该评审条件在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发生的巨大变化,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标准、方式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建立符合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通过专家论证、实地走访、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采纳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评审条件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已出台评审标准或评审条件省份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评审条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吸收采纳。
2.《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的中坚力量,关系到我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
修订出台《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医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三、《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审条件》共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类别、评审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医德医风评价、学历(学位)条件、资历条件、工作量和基层服务经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对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达到或取得的业务能力、代表作成果、业绩水平等作出了量化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需专门强调的名词术语、业绩成果范围、失信惩戒方式、正式施行日期等作了解释说明。
四、《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药学、中医(蒙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