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7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2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7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2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包头建筑业协会等40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等3家评价机构终止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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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上报,自治区综合各盟市评估意见,同意包头建筑业协会等40家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等3家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同时,自治区将终止备案的机构移出目录清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调整备案号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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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21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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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包头建筑业协会等40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等3家评价机构终止备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上报,自治区综合各盟市评估意见,同意包头建筑业协会等40家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等3家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同时,自治区将终止备案的机构移出目录清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调整备案号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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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上报,自治区综合各盟市评估意见,同意包头建筑业协会等40家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等3家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同时,自治区将终止备案的机构移出目录清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调整备案号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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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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