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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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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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74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根据专业设置需求,加大教师尤其是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力度,明确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培养模式,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对承担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院校给予帮助和支持,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工作目标,尽快制定本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师资培训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院校在组织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过程中如需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相关工作,以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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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74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根据专业设置需求,加大教师尤其是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力度,明确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培养模式,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对承担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院校给予帮助和支持,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工作目标,尽快制定本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师资培训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院校在组织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过程中如需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相关工作,以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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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74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根据专业设置需求,加大教师尤其是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力度,明确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培养模式,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特别是要对承担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院校给予帮助和支持,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工作目标,尽快制定本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师资培训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院校在组织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过程中如需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相关工作,以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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