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对照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并及时调整专业培养计划,规范专业设置、加强院校招生,做好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各项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本地区技工院校认真研究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进一步掌握专业培养目标,加强专业教材使用管理,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关材料可在技工教育网(https://jg.class.com.cn)下载。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各院校、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及时提出增补专业建议,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增补报告。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1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61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对照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并及时调整专业培养计划,规范专业设置、加强院校招生,做好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各项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本地区技工院校认真研究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进一步掌握专业培养目标,加强专业教材使用管理,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关材料可在技工教育网(https://jg.class.com.cn)下载。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各院校、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及时提出增补专业建议,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增补报告。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对照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并及时调整专业培养计划,规范专业设置、加强院校招生,做好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各项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本地区技工院校认真研究此次修订的《专业目录》,进一步掌握专业培养目标,加强专业教材使用管理,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关材料可在技工教育网(https://jg.class.com.cn)下载。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组织各院校、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及时提出增补专业建议,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增补报告。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