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83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17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83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17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职责,提高思想认识,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学习、研读《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对照适用范围和课程结构,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技工教育和劳动教育特色,开足必修课、开好选修课,做好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全区技工院校统一使用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及技工教育教材目录》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规范选用教材、配齐配强师资、上足上好课程,做好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各项工作。
三、2022年秋季学期起,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落实相关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技工院校监督指导,确保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实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83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17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职责,提高思想认识,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学习、研读《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对照适用范围和课程结构,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技工教育和劳动教育特色,开足必修课、开好选修课,做好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全区技工院校统一使用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及技工教育教材目录》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规范选用教材、配齐配强师资、上足上好课程,做好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各项工作。
三、2022年秋季学期起,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落实相关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技工院校监督指导,确保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实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职责,提高思想认识,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学习、研读《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对照适用范围和课程结构,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技工教育和劳动教育特色,开足必修课、开好选修课,做好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全区技工院校统一使用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及技工教育教材目录》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规范选用教材、配齐配强师资、上足上好课程,做好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各项工作。
三、2022年秋季学期起,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落实相关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技工院校监督指导,确保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实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