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7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70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7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70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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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202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22年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2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50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4475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525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两年。2022年自治区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招募流程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5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报名

5月30日发布招募简章。

5月31日—6月6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6月15日—6月17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区

考试科目: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试卷含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各占75分,总分150分。

答题要求:按照报考岗位设2种试卷,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另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为基本素质测试,蒙古语言文字部分为申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可选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任意一种语言文字作答,但整个卷面必须全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只须填涂答题卡,“蒙古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6月30日下午5:00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普通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招募计划的30%。其中,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足30%的,可从普通岗位招募完成。

7月1日,各盟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录取人员名单。

7月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录取结果。

7月3日—7月4日,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附件2),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核准备案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后,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5.补充招募

由于高校毕业生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补充招募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6.组织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7.岗前培训

7月中旬—7月下旬,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8.组织上岗

8月10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数量,严格按照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考意向,制定本地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4),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考生报名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3.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所在地。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服务期间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经费保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按照1:1)。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日常管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一次慰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共享项目人员招录政策。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后,于9月底前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及《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今后,自治区在每年8月-10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三)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202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组织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兼传真)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附件:1.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岗位招募计划表

2.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

5.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

6.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

7.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

8.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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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202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22年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2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50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4475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525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两年。2022年自治区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招募流程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从5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报名
  5月30日发布招募简章。
  5月31日—6月6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6月15日—6月17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区
  考试科目: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试卷含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各占75分,总分150分。
  答题要求:按照报考岗位设2种试卷,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另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为基本素质测试,蒙古语言文字部分为申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可选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任意一种语言文字作答,但整个卷面必须全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只须填涂答题卡,“蒙古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6月30日下午5:00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普通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招募计划的30%。其中,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足30%的,可从普通岗位招募完成。
  7月1日,各盟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录取人员名单。
  7月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录取结果。
  7月3日—7月4日,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附件2),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核准备案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后,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5.补充招募
  由于高校毕业生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补充招募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6.组织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7.岗前培训
  7月中旬—7月下旬,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8.组织上岗
  8月10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数量,严格按照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考意向,制定本地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4),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考生报名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3.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所在地。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服务期间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经费保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按照1:1)。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日常管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一次慰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共享项目人员招录政策。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后,于9月底前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及《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今后,自治区在每年8月-10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三)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202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组织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兼传真)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附件:1.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岗位招募计划表
  2.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
  5.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
  6.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
  7.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
  8.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
  

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202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22年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2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50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4475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525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两年。2022年自治区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招募流程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5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重点面向各高校,宣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报名

5月30日发布招募简章。

5月31日—6月6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6月15日—6月17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区

考试科目: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试卷含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各占75分,总分150分。

答题要求:按照报考岗位设2种试卷,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另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为基本素质测试,蒙古语言文字部分为申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可选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任意一种语言文字作答,但整个卷面必须全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只须填涂答题卡,“蒙古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6月30日下午5:00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普通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招募计划的30%。其中,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足30%的,可从普通岗位招募完成。

7月1日,各盟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录取人员名单。

7月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录取结果。

7月3日—7月4日,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附件2),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核准备案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后,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5.补充招募

由于高校毕业生未签署《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补充招募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6.组织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7.岗前培训

7月中旬—7月下旬,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8.组织上岗

8月10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数量,严格按照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考意向,制定本地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上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4),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考生报名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3.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所在地。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服务期间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经费保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按照1:1)。

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日常管理。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一次慰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共享项目人员招录政策。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后,于9月底前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及《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今后,自治区在每年8月-10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三)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202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组织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兼传真)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附件:1.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岗位招募计划表

2.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

5.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

6.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

7.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

8.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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