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推进助学金资助政策精准推进,进一步加强资助对象认定、基础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系统应用、资金监管保障等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2〕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聚焦精准资助,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金政策。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要配备与实际工作相符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按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时,必须做到所有学生全覆盖。要积极主动同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进行定期比对,确保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并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规程。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与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或者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要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相关问题,要立即修订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当地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做好资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四、严格受助范围,加强资助名单核查工作。各技工院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助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助学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及时准确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在精准甄别学生户籍、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职助学金政策,对城市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给予助学金资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类”的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维护“异动”学生的学籍,确保学生在校情况与学籍一致,要及时处理毕业生数据,禁止超学制年限资助;对学期中转入学生给予资助时,必须函询转出学校意见后方可执行,以免出现重复资助情况。
五、加强数据管理,确保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按照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资助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各技工院校在系统录入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理由时,要严格区分享受中央政策和自治区扩面政策的学生,并将相应资助标准录入系统。关于涉农专业,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0号)和中涉农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增补专业目录》,不得将非涉农专业按照涉农专业选择录入。自治区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系统中数据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对于上报数据质量较差的盟市、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在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资助申报审批、信息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等情况的监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要定期核查受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对于不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坚决不能给予资助。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推进助学金资助政策精准推进,进一步加强资助对象认定、基础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系统应用、资金监管保障等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2〕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聚焦精准资助,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金政策。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要配备与实际工作相符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按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时,必须做到所有学生全覆盖。要积极主动同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进行定期比对,确保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并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规程。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与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或者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要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相关问题,要立即修订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当地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做好资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四、严格受助范围,加强资助名单核查工作。各技工院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助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助学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及时准确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在精准甄别学生户籍、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职助学金政策,对城市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给予助学金资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类”的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维护“异动”学生的学籍,确保学生在校情况与学籍一致,要及时处理毕业生数据,禁止超学制年限资助;对学期中转入学生给予资助时,必须函询转出学校意见后方可执行,以免出现重复资助情况。
五、加强数据管理,确保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按照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资助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各技工院校在系统录入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理由时,要严格区分享受中央政策和自治区扩面政策的学生,并将相应资助标准录入系统。关于涉农专业,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0号)和中涉农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增补专业目录》,不得将非涉农专业按照涉农专业选择录入。自治区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系统中数据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对于上报数据质量较差的盟市、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在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资助申报审批、信息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等情况的监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要定期核查受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对于不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坚决不能给予资助。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推进助学金资助政策精准推进,进一步加强资助对象认定、基础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系统应用、资金监管保障等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2〕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聚焦精准资助,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助学金政策。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制度,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要配备与实际工作相符的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按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时,必须做到所有学生全覆盖。要积极主动同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进行定期比对,确保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在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并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规程。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与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或者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特别是要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相关问题,要立即修订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当地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做好资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四、严格受助范围,加强资助名单核查工作。各技工院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助范围和条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助学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及时准确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当地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在精准甄别学生户籍、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职助学金政策,对城市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给予助学金资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a类”的一、二年级学生必须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维护“异动”学生的学籍,确保学生在校情况与学籍一致,要及时处理毕业生数据,禁止超学制年限资助;对学期中转入学生给予资助时,必须函询转出学校意见后方可执行,以免出现重复资助情况。
五、加强数据管理,确保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按照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资助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各技工院校在系统录入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理由时,要严格区分享受中央政策和自治区扩面政策的学生,并将相应资助标准录入系统。关于涉农专业,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0号)和中涉农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增补专业目录》,不得将非涉农专业按照涉农专业选择录入。自治区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系统中数据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对于上报数据质量较差的盟市、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在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资助申报审批、信息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等情况的监管,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要定期核查受助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对于不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坚决不能给予资助。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