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48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5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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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5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承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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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承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本地区发改、财政、教育、国资等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结合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承接规划项目。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全面梳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3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技工院校现有优势,确定可承接的第一批重点工作任务(项目)。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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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6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关于承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承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本地区发改、财政、教育、国资等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结合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承接规划项目。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全面梳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3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技工院校现有优势,确定可承接的第一批重点工作任务(项目)。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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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承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技工院校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本地区发改、财政、教育、国资等部门协调配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结合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技工院校积极承接规划项目。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全面梳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3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技工院校现有优势,确定可承接的第一批重点工作任务(项目)。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项目)承接意向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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