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45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45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45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45号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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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2022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师资培训”)活动,将师资培训工作作为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及时将《通知》转达至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师资培训报名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于6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1)。联络人要配合自治区做好选派参加线下师资培训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工作(参训名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具体方案另行分配),同时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积极参加线上师资培训,并统计院校组织的教师参训和教师自行报名参训情况,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参训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2)。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师资培训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选派人员参训管理和督导工作,一经出现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参训资格等情况,将严肃处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联络员信息表

      2.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参训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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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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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2022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师资培训”)活动,将师资培训工作作为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及时将《通知》转达至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师资培训报名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于6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1)。联络人要配合自治区做好选派参加线下师资培训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工作(参训名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具体方案另行分配),同时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积极参加线上师资培训,并统计院校组织的教师参训和教师自行报名参训情况,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参训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2)。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师资培训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选派人员参训管理和督导工作,一经出现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参训资格等情况,将严肃处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联络员信息表
        2.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参训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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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2022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师资培训”)活动,将师资培训工作作为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及时将《通知》转达至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师资培训报名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于6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1)。联络人要配合自治区做好选派参加线下师资培训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工作(参训名额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具体方案另行分配),同时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积极参加线上师资培训,并统计院校组织的教师参训和教师自行报名参训情况,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参训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2)。

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师资培训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选派人员参训管理和督导工作,一经出现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参训资格等情况,将严肃处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联络员信息表

      2.2022年师资培训各盟市参训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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