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5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13]8号 |
成文日期 | 2013-0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5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13]8号 |
成文日期 | 2013-0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从2013年起,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人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体系建设,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从2013年-2020年,每年培训约2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针对相关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研究和探讨,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同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1、分层分类开展高级研修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研修选题,报送资助申请,作为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每年承办不少于3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每年各部门举办不少于1期;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每年各盟市举办不少于2期。
2、研修项目选题范围
(1)以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区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选题范围。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提出选题范围。
(3)注重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提出选题范围。
3、有关要求
(1)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区(盟市)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
(2)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
察活动要结合研修内容,注重实效。
(3)参加研修人员,研修期满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可不受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限制,同时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储备相应信息,在职称评聘、专家选拔工作中给予倾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在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各盟市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少于150名,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的数量视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511人才培养工程”。
(1)“511人才培养工程”主要内容
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每年选拔5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赴国外留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
(2)“511人才培养工程”相关条件
“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首先要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具备: 一是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二是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外语水平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主持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等;三是外语水平应通过bft(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综合分数120分以上。
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侧重选拔培养在基层一线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511人才培养工程”资助方式
“511人才培养工程”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项目。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中事业单位培训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30%,个人承担10%;企业培训人员由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3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60%,个人承担10%;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的费用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包括培训费、住宿补贴费。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组织开展j9国际站登录的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全区每年培训约2万人。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岗位培训项目。盟市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特殊培养计划”。
(1)主要内容
“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以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采取工作锻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善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升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自治区从2013—2020年,每年培养50-8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 培养方式
“特培计划”有以下两种培养方式:一是区外培养。每年从区直单位和部分盟市所属单位选拔20-30名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二是区内培养。每年从旗县及以下地区选拔30-50名中高级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由培养单位拿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工作结束并考核通过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特培计划”证书。
(3)相关条件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外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45以下;三是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具备副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内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35以下,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三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4)资助方式
“特培计划”赴区内外培养的人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资助;用人单位承担一年两次往返路费,并按照在职人员保留其所有工资待遇;伙食费由个人承担。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重点支持14个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挂钩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0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在我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处于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加强自治区直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每3年对基地进行评估和重新认定,实现优胜劣汰。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的选题工作,由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整合和评估认定,按时提交评估认定总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盟市开展相关的工作进行抽查。
4、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建设。
(1)继续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优化教材内容,丰富教材资源,扩大培训范围。
(2)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为了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有条件的盟市可申请加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
四、其它事项
(一)“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经费每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保障。各地区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协调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二)“工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盟市、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年度统计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
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重点行业协会、企业和有关单位也可承办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培养,创新机制,示范引领,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地区和行业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7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5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13]8号 |
成文日期 | 2013-0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从2013年起,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人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体系建设,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从2013年-2020年,每年培训约2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针对相关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研究和探讨,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同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1、分层分类开展高级研修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研修选题,报送资助申请,作为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每年承办不少于3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每年各部门举办不少于1期;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每年各盟市举办不少于2期。
2、研修项目选题范围
(1)以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区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选题范围。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提出选题范围。
(3)注重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提出选题范围。
3、有关要求
(1)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区(盟市)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
(2)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
察活动要结合研修内容,注重实效。
(3)参加研修人员,研修期满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可不受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限制,同时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储备相应信息,在职称评聘、专家选拔工作中给予倾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在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各盟市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少于150名,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的数量视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511人才培养工程”。
(1)“511人才培养工程”主要内容
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每年选拔5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赴国外留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
(2)“511人才培养工程”相关条件
“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首先要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具备: 一是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二是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外语水平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主持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等;三是外语水平应通过bft(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综合分数120分以上。
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侧重选拔培养在基层一线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511人才培养工程”资助方式
“511人才培养工程”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项目。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中事业单位培训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30%,个人承担10%;企业培训人员由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3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60%,个人承担10%;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的费用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包括培训费、住宿补贴费。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组织开展j9国际站登录的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全区每年培训约2万人。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岗位培训项目。盟市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特殊培养计划”。
(1)主要内容
“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以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采取工作锻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善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升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自治区从2013—2020年,每年培养50-8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 培养方式
“特培计划”有以下两种培养方式:一是区外培养。每年从区直单位和部分盟市所属单位选拔20-30名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二是区内培养。每年从旗县及以下地区选拔30-50名中高级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由培养单位拿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工作结束并考核通过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特培计划”证书。
(3)相关条件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外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45以下;三是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具备副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内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35以下,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三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4)资助方式
“特培计划”赴区内外培养的人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资助;用人单位承担一年两次往返路费,并按照在职人员保留其所有工资待遇;伙食费由个人承担。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重点支持14个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挂钩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0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在我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处于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加强自治区直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每3年对基地进行评估和重新认定,实现优胜劣汰。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的选题工作,由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整合和评估认定,按时提交评估认定总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盟市开展相关的工作进行抽查。
4、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建设。
(1)继续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优化教材内容,丰富教材资源,扩大培训范围。
(2)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为了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有条件的盟市可申请加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
四、其它事项
(一)“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经费每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保障。各地区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协调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二)“工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盟市、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年度统计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
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重点行业协会、企业和有关单位也可承办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培养,创新机制,示范引领,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地区和行业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从2013年起,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人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体系建设,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社会工作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从2013年-2020年,每年培训约2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针对相关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研究和探讨,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同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1、分层分类开展高级研修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研修选题,报送资助申请,作为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每年承办不少于3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每年各部门举办不少于1期;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筹经费提出研修选题,每年各盟市举办不少于2期。
2、研修项目选题范围
(1)以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区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选题范围。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提出选题范围。
(3)注重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提出选题范围。
3、有关要求
(1)研修对象要面向全区(盟市)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50名左右。
(2)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36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考察等形式,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6学时,考
察活动要结合研修内容,注重实效。
(3)参加研修人员,研修期满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可不受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限制,同时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储备相应信息,在职称评聘、专家选拔工作中给予倾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在14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各盟市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少于150名,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的数量视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511人才培养工程”。
(1)“511人才培养工程”主要内容
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每年选拔5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赴国外留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
(2)“511人才培养工程”相关条件
“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首先要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区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必须具备: 一是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二是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外语水平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主持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等;三是外语水平应通过bft(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综合分数120分以上。
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一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二是侧重选拔培养在基层一线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511人才培养工程”资助方式
“511人才培养工程”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项目。申请自治区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中事业单位培训人员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30%,个人承担10%;企业培训人员由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30%,本人所在单位资助60%,个人承担10%;申请赴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人员的费用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包括培训费、住宿补贴费。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组织开展j9国际站登录的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全区每年培训约2万人。
1、各盟市和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多种渠道开展实施岗位培训项目。盟市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工作。
2、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特殊培养计划”。
(1)主要内容
“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以中高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采取工作锻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善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升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自治区从2013—2020年,每年培养50-8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 培养方式
“特培计划”有以下两种培养方式:一是区外培养。每年从区直单位和部分盟市所属单位选拔20-30名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二是区内培养。每年从旗县及以下地区选拔30-50名中高级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由培养单位拿出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工作结束并考核通过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特培计划”证书。
(3)相关条件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外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45以下;三是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具备副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参加“特培计划”赴区内培养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35以下,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三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
(4)资助方式
“特培计划”赴区内外培养的人员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资助;用人单位承担一年两次往返路费,并按照在职人员保留其所有工资待遇;伙食费由个人承担。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重点支持14个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挂钩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0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在我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处于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加强自治区直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每3年对基地进行评估和重新认定,实现优胜劣汰。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的选题工作,由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整合和评估认定,按时提交评估认定总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盟市开展相关的工作进行抽查。
4、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为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建设。
(1)继续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优化教材内容,丰富教材资源,扩大培训范围。
(2)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3)为了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有条件的盟市可申请加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
四、其它事项
(一)“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自治区级引领示范项目经费每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全额保障。各地区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协调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
(二)“工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盟市、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落实实施办法、承办单位、培养培训人员、年度统计及经费预算,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专业指导、行业动员和质量评估等,并承担有关具体项目
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重点行业协会、企业和有关单位也可承办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培养,创新机制,示范引领,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分类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各项工作,加强对所属地区和行业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