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515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劳社办字〔2009〕104号
成文日期 2009-05-26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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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劳社办字〔2009〕104号
成文日期 2009-05-2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明确“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待遇标准和资金支付渠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8 14: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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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至基层从事民生工作,是我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六

项计划之一 。为使该项工作得到落实,现就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志愿者待遇标准和所需资金的支付渠道

通知如下: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待遇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交通补贴,同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兑现以上待遇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中列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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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劳社办字〔2009〕104号
成文日期 2009-05-26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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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28 14: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待遇标准和资金支付渠道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至基层从事民生工作,是我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六
  项计划之一 。为使该项工作得到落实,现就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志愿者待遇标准和所需资金的支付渠道
  通知如下: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待遇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交通补贴,同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兑现以上待遇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中列
  支。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至基层从事民生工作,是我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六

项计划之一 。为使该项工作得到落实,现就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志愿者待遇标准和所需资金的支付渠道

通知如下:

    实施“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待遇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

交通补贴,同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兑现以上待遇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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