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551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11〕157号
成文日期 2011-05-24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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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11〕157号
成文日期 2011-05-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5 15:5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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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简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整合我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面向辖区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2、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工作;3、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录入就业失业人员基本信息; 4、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 5、组织辖区内就业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6、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7、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8、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9、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10、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和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11、组织退休职工文化娱乐活动;12、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要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辖区内小企业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基础数据库,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动态管理;2、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4、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仲裁业务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促进劳资和谐,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应根据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就业分布、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将民生志愿者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明确专人承担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加强社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服务水平,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四、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党组织及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劳动保障平台的各项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的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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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11〕157号
成文日期 2011-05-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j9国际站登录

发布时间:2011-05-25 15:5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简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整合我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面向辖区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2、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工作;3、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录入就业失业人员基本信息; 4、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 5、组织辖区内就业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6、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7、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8、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9、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10、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和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11、组织退休职工文化娱乐活动;12、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要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辖区内小企业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基础数据库,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动态管理;2、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4、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仲裁业务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促进劳资和谐,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应根据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就业分布、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将民生志愿者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明确专人承担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加强社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服务水平,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四、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党组织及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劳动保障平台的各项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的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工作站,简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整合我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面向辖区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2、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工作;3、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录入就业失业人员基本信息; 4、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 5、组织辖区内就业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6、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7、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8、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9、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10、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和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11、组织退休职工文化娱乐活动;12、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要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辖区内小企业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基础数据库,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动态管理;2、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4、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仲裁业务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促进劳资和谐,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应根据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就业分布、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将民生志愿者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明确专人承担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加强社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服务水平,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四、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党组织及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劳动保障平台的各项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的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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