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发布时间: 2023-03-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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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一)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四)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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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招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j9国际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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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过程中,不得有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一)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四)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一)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四)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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