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字体大小: 】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想了解一下,自治区人社厅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首先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关注。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76家,年营收近160亿元,从业人员1.1万人,基本形成了招聘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才测评、猎头服务等业态完整的产业链。

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产业培育、一手抓专项整治,推动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助力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在培育产业发展方面,今年将在全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一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产业发展、行业建设等提出具体支持举措;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园建设地方标准;及时指导相关盟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针对全区还未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这一空白,2022年,我们将按照区市共建原则,指导和推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档升级,构架具有品牌竞争力和规模效益的产业集聚平台,为就业创业、人才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开展第二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评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依托自治区服务业重点项目,举办人力资源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人才整体素质。

在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我们将集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优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和备案工作,梳理优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打造全业务线上服务平台。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实现全区业务经办的统一规范和“不见面”服务。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市场失范风险。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劳务中介专项整治等行动,综合运用“互联网 监管”等平合开展监管工作,重点打击“黑中介”、高额“返费”等扰乱市场行为。

通过实施全面系统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严谨高效的专项督导整治,梳理规范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方新报记者: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我们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便民利企举措?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硕荣: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滋养企业的成长壮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热情,进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2022年,我们从三个方面创新举措,持续发力,推动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第一,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事项标准,全面梳理适用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清单,全区范围内实现同一就业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的基础上,及时跟进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加快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零距离的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同时,升级改造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全新打造“视频招聘直播间”、职业指导师在线解读,通过数据共享,促成就业供需、技能培训对接,实现跟踪服务。

       第二,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计划,突出抓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发更多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地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利企便民。同时,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增加创业服务供给,加大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发挥好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下大力气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品牌。探索通过“互联网 职业培训”等方式,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更多技能劳动者。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适当调整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自主评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激发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新华网记者:社保经办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利企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满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经办服务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经办服务部门,围绕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保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社保服务“一网通办”,将社保经办的53个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办平台,实现社保经办事项全领域覆盖,提高“网办率”。依托建立的综合柜员制信息平台,将综合受理、任务调度、业务监控和电子档案等多个子系统集成,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统一业务办理指南,公开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将社会保险业务全部进入综合柜员制系统。全面落实社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等工作,通过社会监督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满足企业便捷快办服务需求。在全面实现企业登记与社保登记业务一网申请、1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有效举措,将社保登记所需信息经“一网通”平台,实时发送至企业注册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不见面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等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优化社税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在线接收、传送缴费数据,批量完成缴费到账处理,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账业务免跑腿。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第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群众满意度。从2021年10月开始,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了经办系统,企业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跨盟市流动时,无需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系统直接完成关系转移接续。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服务,完善“跨省办理”、“异地办理”经办流程,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便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切实解决转移接续“两头跑”的问题,特别是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跨制度转移接续,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全面使用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将经办周期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创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积极探索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方式,不断提高资格认证精准度。全面梳理现行证明材料,坚持能减尽减的原则,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一律取消,暂时获取不到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全部实行参保群众承诺后免证明、经办机构事中事后核查的方式办理。

       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0:00
新闻发布人: 翟瑛珺
附件文档:
     

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j9国际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2-03-17 1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想了解一下,自治区人社厅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首先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关注。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76家,年营收近160亿元,从业人员1.1万人,基本形成了招聘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才测评、猎头服务等业态完整的产业链。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产业培育、一手抓专项整治,推动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助力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在培育产业发展方面,今年将在全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一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产业发展、行业建设等提出具体支持举措;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园建设地方标准;及时指导相关盟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针对全区还未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这一空白,2022年,我们将按照区市共建原则,指导和推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档升级,构架具有品牌竞争力和规模效益的产业集聚平台,为就业创业、人才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开展第二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评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依托自治区服务业重点项目,举办人力资源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人才整体素质。在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我们将集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优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和备案工作,梳理优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打造全业务线上服务平台。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实现全区业务经办的统一规范和“不见面”服务。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市场失范风险。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劳务中介专项整治等行动,综合运用“互联网 监管”等平合开展监管工作,重点打击“黑中介”、高额“返费”等扰乱市场行为。通过实施全面系统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严谨高效的专项督导整治,梳理规范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方新报记者: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我们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便民利企举措?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硕荣: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滋养企业的成长壮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热情,进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2022年,我们从三个方面创新举措,持续发力,推动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第一,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事项标准,全面梳理适用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清单,全区范围内实现同一就业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的基础上,及时跟进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加快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零距离的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同时,升级改造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全新打造“视频招聘直播间”、职业指导师在线解读,通过数据共享,促成就业供需、技能培训对接,实现跟踪服务。       第二,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计划,突出抓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发更多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地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利企便民。同时,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增加创业服务供给,加大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发挥好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下大力气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品牌。探索通过“互联网 职业培训”等方式,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更多技能劳动者。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适当调整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自主评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激发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新华网记者:社保经办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利企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满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经办服务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经办服务部门,围绕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保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社保服务“一网通办”,将社保经办的53个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办平台,实现社保经办事项全领域覆盖,提高“网办率”。依托建立的综合柜员制信息平台,将综合受理、任务调度、业务监控和电子档案等多个子系统集成,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统一业务办理指南,公开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将社会保险业务全部进入综合柜员制系统。全面落实社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等工作,通过社会监督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满足企业便捷快办服务需求。在全面实现企业登记与社保登记业务一网申请、1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有效举措,将社保登记所需信息经“一网通”平台,实时发送至企业注册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不见面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等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优化社税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在线接收、传送缴费数据,批量完成缴费到账处理,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账业务免跑腿。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第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群众满意度。从2021年10月开始,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了经办系统,企业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跨盟市流动时,无需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系统直接完成关系转移接续。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服务,完善“跨省办理”、“异地办理”经办流程,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便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切实解决转移接续“两头跑”的问题,特别是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跨制度转移接续,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全面使用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将经办周期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创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积极探索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方式,不断提高资格认证精准度。全面梳理现行证明材料,坚持能减尽减的原则,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一律取消,暂时获取不到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全部实行参保群众承诺后免证明、经办机构事中事后核查的方式办理。       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我们想了解一下,自治区人社厅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首先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关注。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76家,年营收近160亿元,从业人员1.1万人,基本形成了招聘服务、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才测评、猎头服务等业态完整的产业链。

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产业培育、一手抓专项整治,推动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助力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在培育产业发展方面,今年将在全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一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产业发展、行业建设等提出具体支持举措;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园建设地方标准;及时指导相关盟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针对全区还未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这一空白,2022年,我们将按照区市共建原则,指导和推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档升级,构架具有品牌竞争力和规模效益的产业集聚平台,为就业创业、人才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开展第二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评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依托自治区服务业重点项目,举办人力资源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人才整体素质。

在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我们将集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优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许可和备案工作,梳理优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打造全业务线上服务平台。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实现全区业务经办的统一规范和“不见面”服务。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市场失范风险。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劳务中介专项整治等行动,综合运用“互联网 监管”等平合开展监管工作,重点打击“黑中介”、高额“返费”等扰乱市场行为。

通过实施全面系统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严谨高效的专项督导整治,梳理规范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方新报记者: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我们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便民利企举措?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硕荣: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滋养企业的成长壮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热情,进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2022年,我们从三个方面创新举措,持续发力,推动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第一,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事项标准,全面梳理适用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清单,全区范围内实现同一就业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的基础上,及时跟进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加快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零距离的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同时,升级改造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全新打造“视频招聘直播间”、职业指导师在线解读,通过数据共享,促成就业供需、技能培训对接,实现跟踪服务。

       第二,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计划,突出抓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发更多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把政策落地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利企便民。同时,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增加创业服务供给,加大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发挥好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第三,大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下大力气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品牌。探索通过“互联网 职业培训”等方式,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更多技能劳动者。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适当调整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自主评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激发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新华网记者:社保经办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利企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满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经办服务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经办服务部门,围绕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保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社保服务“一网通办”,将社保经办的53个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办平台,实现社保经办事项全领域覆盖,提高“网办率”。依托建立的综合柜员制信息平台,将综合受理、任务调度、业务监控和电子档案等多个子系统集成,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统一业务办理指南,公开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将社会保险业务全部进入综合柜员制系统。全面落实社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等工作,通过社会监督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满足企业便捷快办服务需求。在全面实现企业登记与社保登记业务一网申请、1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有效举措,将社保登记所需信息经“一网通”平台,实时发送至企业注册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不见面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等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优化社税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在线接收、传送缴费数据,批量完成缴费到账处理,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账业务免跑腿。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第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群众满意度。从2021年10月开始,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了经办系统,企业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跨盟市流动时,无需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系统直接完成关系转移接续。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区转移接续服务,完善“跨省办理”、“异地办理”经办流程,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便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切实解决转移接续“两头跑”的问题,特别是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跨制度转移接续,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全面使用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将经办周期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创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积极探索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方式,不断提高资格认证精准度。全面梳理现行证明材料,坚持能减尽减的原则,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一律取消,暂时获取不到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全部实行参保群众承诺后免证明、经办机构事中事后核查的方式办理。

       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0:00
新闻发布人: 翟瑛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