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典型案例(九)-j9国际站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 2024-07-0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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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案例:

2023年4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内蒙古某足球俱乐部拖欠工资。

经查,内蒙古某足球俱乐部拖欠16人工资303563元,2023年5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内蒙古某足球俱乐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那某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那某签收该决定书后依然不履行支付义务。

2023年11月9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内蒙古某足球俱乐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元。2023年12月24日,内蒙古某足球俱乐部那某将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并于2024年1月31日将20000元罚款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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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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