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受到行政处罚)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案例:
2023年1月24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某工程项目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落实工资专户实名制发放工资监督管理责任。
经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自2023年项目开工以来实名制管理不严格,存在部分短期用工未录入实名制系统的问题。2023年2月8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3年2月1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项目整改并处罚款19000元。
2023年2月16日,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19000元罚款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