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6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20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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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6: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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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以满足企业用工为导向,以壮大地区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进度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68号)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目标任务。

二、纳入招生平台。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

三、拓宽招生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运用好各类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全日制、非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培养类型相结合,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梯次发展、有序衔接优势,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要做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政策。技工院校可以放宽招生年龄限制,为有提升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提供服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四、优化专业设置。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跟紧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要求,规范设置专业。要做好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对新增专业及时开展评估和备案工作。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

五、规范招生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不允许出现超备案专业范围招生、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情形。要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4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及时在系统中做好学生资助申请,并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材料,分类分档进行助学金审批。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向社会发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落实支持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立足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表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技工院校招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深入落实<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4〕33号)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支持,按照要求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拨付制度。要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收入分配,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可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收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4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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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0 16: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目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以满足企业用工为导向,以壮大地区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进度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68号)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目标任务。二、纳入招生平台。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三、拓宽招生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运用好各类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全日制、非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培养类型相结合,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梯次发展、有序衔接优势,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要做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政策。技工院校可以放宽招生年龄限制,为有提升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提供服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四、优化专业设置。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跟紧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要求,规范设置专业。要做好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对新增专业及时开展评估和备案工作。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五、规范招生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不允许出现超备案专业范围招生、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情形。要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4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及时在系统中做好学生资助申请,并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材料,分类分档进行助学金审批。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向社会发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六、落实支持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立足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表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技工院校招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深入落实<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4〕33号)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支持,按照要求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拨付制度。要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收入分配,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可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收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 系 人:庞东煜联系电话:(0471)694462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4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6月20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以满足企业用工为导向,以壮大地区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进度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68号)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目标任务。

二、纳入招生平台。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

三、拓宽招生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运用好各类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全日制、非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培养类型相结合,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梯次发展、有序衔接优势,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要做好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政策。技工院校可以放宽招生年龄限制,为有提升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提供服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四、优化专业设置。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跟紧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要求,规范设置专业。要做好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对新增专业及时开展评估和备案工作。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

五、规范招生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不允许出现超备案专业范围招生、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情形。要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4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及时在系统中做好学生资助申请,并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材料,分类分档进行助学金审批。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向社会发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落实支持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立足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表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技工院校招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深入落实<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4〕33号)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支持,按照要求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拨付制度。要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收入分配,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可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收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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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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