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83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83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89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9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各盟市推荐报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文本评估和线下实勘,对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组织开展了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积极发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推进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根据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力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工种)、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培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到期后申报单位需参与复评;对未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摘牌。
附件: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公布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83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2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89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9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各盟市推荐报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文本评估和线下实勘,对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组织开展了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积极发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推进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根据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力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工种)、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培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到期后申报单位需参与复评;对未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摘牌。 附件: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公布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89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91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各盟市推荐报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文本评估和线下实勘,对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组织开展了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验收与征集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积极发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推进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根据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大力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工种)、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培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2026年),到期后申报单位需参与复评;对未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予以摘牌。
附件: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公布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