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73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73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规模不断扩大,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和审计指出问题看,各地普遍存在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地区为完成培训任务,组织与培训内容明显不匹配的无效培训、“拉人头”培训;有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出现虚构课时、虚报人数、培训纪律松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的效益,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促进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准确把握企业和劳动者培训需求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调查摸底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本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各类劳动者参加产业发展所需、企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社app等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采集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建立培训需求档案,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推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紧缺急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
三、严格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关,严格审核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是否在行政许可办学范围内,培训学校是否具备开办相应职业(工种)的资质。要加强与教育、农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审核参训学员是否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类别。要审核培训对象与职业(工种)的适配度,参训学员是否具备接受相应培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严禁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明显不匹配或“拉人头”培训,杜绝虚假培训和无效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
(一)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日常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派人或委托第三方到培训机构现场核查招生、师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等情况,采取问询、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日常检查覆盖范围应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培训班期的60%。对检查发现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低或有虚假培训、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采取惩戒措施,按规定予以退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处理。
(二)建立完善培训质效评估机制。鼓励各盟市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和培训效果,结合审计、巡视等指出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建立培训机构“红黑名单”。通过查阅信息系统、电子台账、纸质资料、视频档案等方式,对制度建设、培训规模、过程管理、后续跟踪服务、培训后实现就业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长期不开展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低于平均水平、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等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具体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社app等官方信息平台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引导劳动者选择优质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一)统筹培训师资管理。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采用外聘教师等形式,引进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校内实训基地技能指导老师,增强培训的社会适用性。要不断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的统筹管理,建立盟市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师资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开展各类区内外交流学习等活动,发挥师资队伍在提升培训质量和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丰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同时与学员自身特点、就业需求相适应,以“用工单位 培训机构”“劳务机构 培训机构”等模式,根据岗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发展。
(三)加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评审和跟踪问效办法,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大力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和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训后的就业效果。
(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各地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育力度,以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为主要评价标准来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高培训项目与区域产业的相关度,向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倾斜,打造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发挥培训品牌优势和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
(一)做好培训前职业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指导服务,调查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引导其做好劳动者培训前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劳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势、行业信息和就业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紧密衔接,建立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机制。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根据群体特点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
(三)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后续服务管理,将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效果作为遴选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为培训后学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学员的就业状态,帮助学员解决在求职就业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升培训后就业成功率。
七、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城乡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高质量就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重点职业(工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问题整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审计、巡视巡查、第三方评估、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深入剖析产生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重复出现。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培训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对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参与、干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活动,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虚假项目套取骗取资金、自办机构求财牟利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73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规模不断扩大,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和审计指出问题看,各地普遍存在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地区为完成培训任务,组织与培训内容明显不匹配的无效培训、“拉人头”培训;有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出现虚构课时、虚报人数、培训纪律松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的效益,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促进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准确把握企业和劳动者培训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调查摸底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本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各类劳动者参加产业发展所需、企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社app等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采集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建立培训需求档案,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推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紧缺急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三、严格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关,严格审核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是否在行政许可办学范围内,培训学校是否具备开办相应职业(工种)的资质。要加强与教育、农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审核参训学员是否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类别。要审核培训对象与职业(工种)的适配度,参训学员是否具备接受相应培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严禁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明显不匹配或“拉人头”培训,杜绝虚假培训和无效培训。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一)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日常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派人或委托第三方到培训机构现场核查招生、师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等情况,采取问询、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日常检查覆盖范围应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培训班期的60%。对检查发现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低或有虚假培训、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采取惩戒措施,按规定予以退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处理。(二)建立完善培训质效评估机制。鼓励各盟市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和培训效果,结合审计、巡视等指出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建立培训机构“红黑名单”。通过查阅信息系统、电子台账、纸质资料、视频档案等方式,对制度建设、培训规模、过程管理、后续跟踪服务、培训后实现就业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长期不开展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低于平均水平、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等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具体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社app等官方信息平台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引导劳动者选择优质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一)统筹培训师资管理。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采用外聘教师等形式,引进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校内实训基地技能指导老师,增强培训的社会适用性。要不断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的统筹管理,建立盟市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师资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开展各类区内外交流学习等活动,发挥师资队伍在提升培训质量和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二)丰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同时与学员自身特点、就业需求相适应,以“用工单位 培训机构”“劳务机构 培训机构”等模式,根据岗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发展。(三)加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评审和跟踪问效办法,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大力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和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训后的就业效果。(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各地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育力度,以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为主要评价标准来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高培训项目与区域产业的相关度,向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倾斜,打造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发挥培训品牌优势和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一)做好培训前职业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指导服务,调查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引导其做好劳动者培训前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劳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势、行业信息和就业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紧密衔接,建立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机制。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根据群体特点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三)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后续服务管理,将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效果作为遴选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为培训后学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学员的就业状态,帮助学员解决在求职就业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升培训后就业成功率。七、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城乡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高质量就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重点职业(工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八、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问题整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审计、巡视巡查、第三方评估、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深入剖析产生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重复出现。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培训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对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参与、干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活动,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虚假项目套取骗取资金、自办机构求财牟利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规模不断扩大,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和审计指出问题看,各地普遍存在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地区为完成培训任务,组织与培训内容明显不匹配的无效培训、“拉人头”培训;有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出现虚构课时、虚报人数、培训纪律松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的效益,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促进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准确把握企业和劳动者培训需求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落地,调查摸底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本地区职业(工种)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各类劳动者参加产业发展所需、企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社app等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采集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建立培训需求档案,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推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紧缺急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
三、严格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审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关,严格审核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是否在行政许可办学范围内,培训学校是否具备开办相应职业(工种)的资质。要加强与教育、农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审核参训学员是否为符合政策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类别。要审核培训对象与职业(工种)的适配度,参训学员是否具备接受相应培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严禁培训内容和参训对象明显不匹配或“拉人头”培训,杜绝虚假培训和无效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
(一)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日常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派人或委托第三方到培训机构现场核查招生、师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等情况,采取问询、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日常检查覆盖范围应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培训班期的60%。对检查发现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低或有虚假培训、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要采取惩戒措施,按规定予以退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处理。
(二)建立完善培训质效评估机制。鼓励各盟市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和培训效果,结合审计、巡视等指出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建立培训机构“红黑名单”。通过查阅信息系统、电子台账、纸质资料、视频档案等方式,对制度建设、培训规模、过程管理、后续跟踪服务、培训后实现就业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要根据当地实际对长期不开展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低于平均水平、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等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具体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社app等官方信息平台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引导劳动者选择优质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一)统筹培训师资管理。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采用外聘教师等形式,引进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校内实训基地技能指导老师,增强培训的社会适用性。要不断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的统筹管理,建立盟市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师资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开展各类区内外交流学习等活动,发挥师资队伍在提升培训质量和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丰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加强与产业园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同时与学员自身特点、就业需求相适应,以“用工单位 培训机构”“劳务机构 培训机构”等模式,根据岗位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发展。
(三)加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评审和跟踪问效办法,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行“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大力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和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训后的就业效果。
(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各地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育力度,以培训规模和就业效果为主要评价标准来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高培训项目与区域产业的相关度,向重点产业职业(工种)倾斜,打造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发挥培训品牌优势和示范引领带动效应,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
(一)做好培训前职业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指导服务,调查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引导其做好劳动者培训前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劳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势、行业信息和就业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的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二)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紧密衔接,建立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机制。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根据群体特点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
(三)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后续服务管理,将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效果作为遴选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为培训后学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学员的就业状态,帮助学员解决在求职就业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升培训后就业成功率。
七、积极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城乡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高质量就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重点职业(工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问题整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审计、巡视巡查、第三方评估、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深入剖析产生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重复出现。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培训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对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参与、干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活动,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虚假项目套取骗取资金、自办机构求财牟利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