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5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5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国资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本部门原来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告,明确取消报到证后续有关事宜。
三、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和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取消就业报到证和后续精简服务流程、档案转递接收等衔接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5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国资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本部门原来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告,明确取消报到证后续有关事宜。 三、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和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取消就业报到证和后续精简服务流程、档案转递接收等衔接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国资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本部门原来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公共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告,明确取消报到证后续有关事宜。
三、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和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用好用活门户网站、校园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以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取消就业报到证和后续精简服务流程、档案转递接收等衔接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