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27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4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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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4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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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的函》(中就培函〔2023〕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摸清本地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底数,统筹推进本地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把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院校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师资培训,要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师资培训成果转化,广泛开展本地区、本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核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工作量,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担工学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参评条件予以倾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按照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开展技工院校各专业教学工作,根据此次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师资培训信息,及时关注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安排,选派教师参训。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师资培训项目资金,推动本地区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在推进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中如有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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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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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的函》(中就培函〔2023〕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摸清本地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底数,统筹推进本地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把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院校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师资培训,要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师资培训成果转化,广泛开展本地区、本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核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工作量,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担工学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参评条件予以倾斜。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按照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开展技工院校各专业教学工作,根据此次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师资培训信息,及时关注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安排,选派教师参训。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师资培训项目资金,推动本地区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在推进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中如有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4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的函》(中就培函〔2023〕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要求,摸清本地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底数,统筹推进本地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要把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院校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师资培训,要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师资培训成果转化,广泛开展本地区、本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核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工作量,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担工学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参评条件予以倾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按照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开展技工院校各专业教学工作,根据此次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师资培训信息,及时关注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安排,选派教师参训。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师资培训项目资金,推动本地区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在推进工学一体化各项工作中如有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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