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81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81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动态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备案即将到期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续期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对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组织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时间即将到期,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申请续期备案。
二、受理范围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监管部门”)负责续期备案政策业务咨询、续期工作部署和续期管理。根据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区域等不同情况,将受理情况划分如下:
(一)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中央企业驻内蒙古分支机构、自治区直属企业、全国性社会化评价分支机构、自治区级社会化评价机构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续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盟市评估。
(二)盟市所辖企业和社会化评价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评价监管部门进行续期管理。
三、续期流程
(一)续期申请。本次续期备案为2023年6月底前到期的评价机构。需申请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于5月31日前按照权限向自治区或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续期申请,同时提交《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续期评估。评价监管部门应根据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结合《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附件3)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使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包含60分)至79分为限期整改、80分(包含80分)以上合格。
(三)结果公布。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需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对不合格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对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4),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内暂停评价工作,整改完成后,经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进行续期备案,未达到80分的终止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备案续期要求提前告知有关评价机构,采取批量受理或单个受理的方式,切实做好属地评价机构的续期备案工作。
(二)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对提出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并于6月20日前完成续期评估反馈,评估结果经得起检验。评价机构对评估结果存疑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上一级评价监管部门进行复评。
(三)考虑到2023年6月后存在多批次陆续到期的评价机构,为优化后续续期备案,之后每年的5月和11月开展2次续期备案工作,续期备案形成常态化,自治区不再对续期备案工作另行发文。
附件:1.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3.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
4.整改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681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动态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备案即将到期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续期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期对象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组织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时间即将到期,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申请续期备案。二、受理范围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监管部门”)负责续期备案政策业务咨询、续期工作部署和续期管理。根据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区域等不同情况,将受理情况划分如下:(一)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中央企业驻内蒙古分支机构、自治区直属企业、全国性社会化评价分支机构、自治区级社会化评价机构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续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盟市评估。(二)盟市所辖企业和社会化评价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评价监管部门进行续期管理。三、续期流程(一)续期申请。本次续期备案为2023年6月底前到期的评价机构。需申请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于5月31日前按照权限向自治区或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续期申请,同时提交《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二)续期评估。评价监管部门应根据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结合《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附件3)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使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包含60分)至79分为限期整改、80分(包含80分)以上合格。(三)结果公布。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需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对不合格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对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4),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内暂停评价工作,整改完成后,经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进行续期备案,未达到80分的终止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备案续期要求提前告知有关评价机构,采取批量受理或单个受理的方式,切实做好属地评价机构的续期备案工作。(二)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对提出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并于6月20日前完成续期评估反馈,评估结果经得起检验。评价机构对评估结果存疑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上一级评价监管部门进行复评。(三)考虑到2023年6月后存在多批次陆续到期的评价机构,为优化后续续期备案,之后每年的5月和11月开展2次续期备案工作,续期备案形成常态化,自治区不再对续期备案工作另行发文。 附件:1.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3.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4.整改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动态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备案即将到期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续期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对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组织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时间即将到期,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申请续期备案。
二、受理范围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监管部门”)负责续期备案政策业务咨询、续期工作部署和续期管理。根据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区域等不同情况,将受理情况划分如下:
(一)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中央企业驻内蒙古分支机构、自治区直属企业、全国性社会化评价分支机构、自治区级社会化评价机构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续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盟市评估。
(二)盟市所辖企业和社会化评价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评价监管部门进行续期管理。
三、续期流程
(一)续期申请。本次续期备案为2023年6月底前到期的评价机构。需申请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于5月31日前按照权限向自治区或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续期申请,同时提交《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续期评估。评价监管部门应根据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结合《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附件3)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使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包含60分)至79分为限期整改、80分(包含80分)以上合格。
(三)结果公布。盟市评价监管部门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需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对不合格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对限期整改的评价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4),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内暂停评价工作,整改完成后,经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进行续期备案,未达到80分的终止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备案续期要求提前告知有关评价机构,采取批量受理或单个受理的方式,切实做好属地评价机构的续期备案工作。
(二)各级评价监管部门要对提出续期备案的评价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并于6月20日前完成续期评估反馈,评估结果经得起检验。评价机构对评估结果存疑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上一级评价监管部门进行复评。
(三)考虑到2023年6月后存在多批次陆续到期的评价机构,为优化后续续期备案,之后每年的5月和11月开展2次续期备案工作,续期备案形成常态化,自治区不再对续期备案工作另行发文。
附件:1.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3.内蒙古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
4.整改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