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9 10: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展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文物博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文物博物和展览专业覆盖重叠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在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023年5月,《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则是奋战在文物保护利用第一线的具体实践者,担负着保护文物资源安全、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文物资源做好中华文化传播的重任。修订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物博物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文物博物工作,不断促进文物博物事业健康发展。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职称名称保持原有名称不变。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文物博物专业工作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予以明确。鼓励文物博物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包括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实际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将过去综合统一表述,细化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展览专业归至文物博物利用专业)四个专业类别并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注重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文物博物人员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利用等方面的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文物博物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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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展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文物博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文物博物和展览专业覆盖重叠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在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023年5月,《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二.《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则是奋战在文物保护利用第一线的具体实践者,担负着保护文物资源安全、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文物资源做好中华文化传播的重任。修订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物博物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文物博物工作,不断促进文物博物事业健康发展。三.《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职称名称保持原有名称不变。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文物博物专业工作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予以明确。鼓励文物博物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包括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实际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将过去综合统一表述,细化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展览专业归至文物博物利用专业)四个专业类别并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注重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文物博物人员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利用等方面的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四.《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文物博物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展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文物博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专业方向设置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文物博物和展览专业覆盖重叠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按照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在多次研究座谈,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023年5月,《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文物博物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则是奋战在文物保护利用第一线的具体实践者,担负着保护文物资源安全、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文物资源做好中华文化传播的重任。修订出台这个《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物博物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文物博物工作,不断促进文物博物事业健康发展。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实现分类评价的要求。职称名称保持原有名称不变。

第二章为申报基本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文物博物专业工作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五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予以明确。鼓励文物博物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包括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实际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将过去综合统一表述,细化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博物利用(展览专业归至文物博物利用专业)四个专业类别并予以充实完善,尽可能体现各类别专业属性和特点。注重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文物博物人员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利用等方面的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文物博物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工作者均适用《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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