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1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1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团委、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目标要求
(一)见习岗位数量有保障。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2023年募集不少于1.4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1.2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见习质量有提升。落实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加大科研、技能、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开发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见习服务有品质。进一步完善见习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三、任务举措
(一)强化数据对比和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7月底前,各地要积极开展人社局长、就业中心主任“进嘎查村社区、进校园”活动,深入高校和城乡基层宣传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单位信息,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通道。要通过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国家求职登记小程序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底数,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详细登记见习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水平、见习地域等信息,做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要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见习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对比,定期开展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数据核查对比,掌握困难毕业生见习意愿等情况,在数据库中作出明显标识,跟踪开展有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见习岗位募集质量。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加大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沟通协调,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征集一批科研见习类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组织开展入企征岗寻岗活动,对接本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征集一批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征集一批管理类岗位;要加强和基层乡镇苏木(街道)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征集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各地认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达不到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各盟市示范性见习岗位目录于年底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处。
(三)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盟市要指导所属旗县区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月更新岗位清单变化情况。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印发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见习岗位推送力度。各盟市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和线上对接等渠道,多维度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和供需洽谈等活动。在自治区每年集中举办的春秋季大型招聘会暨就业创业推进会要专门设立见习岗位发布招聘专区,同步开展政策咨询、见习指导,促进见习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劳动者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各盟市每季度开展的见习专项对接活动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报送。
(四)优化线上服务内容,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各盟市要不断优化升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在与国家有关招聘网站、就业服务平台链接的基础上,要与内蒙古人才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系统、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等互联互通,不仅实现见习服务专区与国家和自治区纵向联通,还要实现盟市间横向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要持续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推出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推荐、见习数据统计、见习线上咨询等打包式、一站式服务。
(五)层层压实落实责任,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督查见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见习人员实施“一对一”或“一对多”帮带指导,促进见习人员尽快熟悉见习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见习单位,了解掌握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等有关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见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巩固就业见习成效,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习后续跟踪问效工作,鼓励和支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指导做好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帮扶,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培训项目和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四、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一)给予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给予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给予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见习工作统筹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就业重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完成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专区优化、岗位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动员等工作,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信、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等工作,鼓励支持各位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丰富见习实践活动。
(二)加快推进见习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实施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加快将募集岗位释放出来。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 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允许在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检查,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见习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每个盟市至少培育选树1个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各盟市也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区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各类招聘网站、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申报渠道流程、岗位信息等,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深入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和报名登记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要加大见习示范单位和优秀见习人员的宣传力度,讲好青年见习成功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见习活动中。
(五)强化工作落实调度指导力度。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旗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调研指导等方式,经常性为基层工作人员和见习单位讲解见习政策,明确注意事项。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下月前4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社厅,并于年底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刘 月 王 鑫
电 话:(0471)6944009(兼传真) 6944260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1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团委、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目标要求
(一)见习岗位数量有保障。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2023年募集不少于1.4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1.2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见习质量有提升。落实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加大科研、技能、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开发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见习服务有品质。进一步完善见习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三、任务举措
(一)强化数据对比和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7月底前,各地要积极开展人社局长、就业中心主任“进嘎查村社区、进校园”活动,深入高校和城乡基层宣传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单位信息,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通道。要通过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国家求职登记小程序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底数,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详细登记见习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水平、见习地域等信息,做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要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见习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对比,定期开展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数据核查对比,掌握困难毕业生见习意愿等情况,在数据库中作出明显标识,跟踪开展有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见习岗位募集质量。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加大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沟通协调,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征集一批科研见习类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组织开展入企征岗寻岗活动,对接本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征集一批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征集一批管理类岗位;要加强和基层乡镇苏木(街道)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征集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各地认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达不到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各盟市示范性见习岗位目录于年底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处。
(三)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盟市要指导所属旗县区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月更新岗位清单变化情况。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印发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见习岗位推送力度。各盟市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和线上对接等渠道,多维度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和供需洽谈等活动。在自治区每年集中举办的春秋季大型招聘会暨就业创业推进会要专门设立见习岗位发布招聘专区,同步开展政策咨询、见习指导,促进见习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劳动者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各盟市每季度开展的见习专项对接活动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报送。
(四)优化线上服务内容,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各盟市要不断优化升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在与国家有关招聘网站、就业服务平台链接的基础上,要与内蒙古人才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系统、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等互联互通,不仅实现见习服务专区与国家和自治区纵向联通,还要实现盟市间横向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要持续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推出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推荐、见习数据统计、见习线上咨询等打包式、一站式服务。
(五)层层压实落实责任,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督查见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见习人员实施“一对一”或“一对多”帮带指导,促进见习人员尽快熟悉见习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见习单位,了解掌握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等有关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见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巩固就业见习成效,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习后续跟踪问效工作,鼓励和支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指导做好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帮扶,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培训项目和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四、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一)给予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给予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给予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见习工作统筹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就业重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完成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专区优化、岗位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动员等工作,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信、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等工作,鼓励支持各位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丰富见习实践活动。
(二)加快推进见习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实施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加快将募集岗位释放出来。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 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允许在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检查,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见习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每个盟市至少培育选树1个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各盟市也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区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各类招聘网站、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申报渠道流程、岗位信息等,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深入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和报名登记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要加大见习示范单位和优秀见习人员的宣传力度,讲好青年见习成功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见习活动中。
(五)强化工作落实调度指导力度。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旗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调研指导等方式,经常性为基层工作人员和见习单位讲解见习政策,明确注意事项。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下月前4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社厅,并于年底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刘 月 王 鑫
电 话:(0471)6944009(兼传真) 6944260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团委、工商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增强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目标要求
(一)见习岗位数量有保障。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2023年募集不少于1.4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1.2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见习质量有提升。落实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和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加大科研、技能、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开发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见习服务有品质。进一步完善见习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三、任务举措
(一)强化数据对比和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7月底前,各地要积极开展人社局长、就业中心主任“进嘎查村社区、进校园”活动,深入高校和城乡基层宣传见习政策,推送见习单位信息,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通道。要通过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国家求职登记小程序分类开展走访摸排,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底数,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台账,详细登记见习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水平、见习地域等信息,做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要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见习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对比,定期开展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数据核查对比,掌握困难毕业生见习意愿等情况,在数据库中作出明显标识,跟踪开展有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见习岗位募集质量。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加大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沟通协调,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征集一批科研见习类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组织开展入企征岗寻岗活动,对接本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征集一批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征集一批管理类岗位;要加强和基层乡镇苏木(街道)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征集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各地认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达不到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可以向自治区申报备案放宽岗位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各盟市示范性见习岗位目录于年底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处。
(三)强化就业见习服务,增强见习对接效率。各盟市要指导所属旗县区梳理本地区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官方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月更新岗位清单变化情况。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印发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见习岗位推送力度。各盟市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和线上对接等渠道,多维度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和供需洽谈等活动。在自治区每年集中举办的春秋季大型招聘会暨就业创业推进会要专门设立见习岗位发布招聘专区,同步开展政策咨询、见习指导,促进见习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劳动者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各盟市每季度开展的见习专项对接活动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报送。
(四)优化线上服务内容,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各盟市要不断优化升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在与国家有关招聘网站、就业服务平台链接的基础上,要与内蒙古人才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系统、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等互联互通,不仅实现见习服务专区与国家和自治区纵向联通,还要实现盟市间横向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要持续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推出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岗位查询、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岗位推荐、见习数据统计、见习线上咨询等打包式、一站式服务。
(五)层层压实落实责任,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规范有序组织实施见习计划,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要督查见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见习人员实施“一对一”或“一对多”帮带指导,促进见习人员尽快熟悉见习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定期深入到见习单位,了解掌握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等有关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见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巩固就业见习成效,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见习工作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习后续跟踪问效工作,鼓励和支持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指导做好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对见习期满后未留用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数据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帮扶,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培训项目和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四、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一)给予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给予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扣除。
(三)给予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见习工作统筹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实施,纳入本地区就业重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完成岗位募集和组织见习目标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专区优化、岗位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见习动员等工作,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信、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等工作,鼓励支持各位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丰富见习实践活动。
(二)加快推进见习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实施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提出工作具体要求,加快将募集岗位释放出来。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1 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允许在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见习工作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补贴差额。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检查,经常组织开展自查,坚决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见习单位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每个盟市至少培育选树1个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荐申请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各盟市也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本地区就业见习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各类招聘网站、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申报渠道流程、岗位信息等,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深入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和报名登记等活动,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要加大见习示范单位和优秀见习人员的宣传力度,讲好青年见习成功就业创业的励志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见习活动中。
(五)强化工作落实调度指导力度。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旗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调研指导等方式,经常性为基层工作人员和见习单位讲解见习政策,明确注意事项。要加强工作调度力度,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各方情况,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下月前4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社厅,并于年底前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系人:刘 月 王 鑫
电 话:(0471)6944009(兼传真) 6944260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