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方案》重点突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是促进就业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裁判,妥善化解争议,推动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及时修复破损的劳动关系,通过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达到稳就业目的。《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等服务方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及其劳动者基数大,部分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劳动用工不规范,缺乏内部争议缓冲机制,争议隐患易演变为争议案件,影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民营企业为主确定联系企业,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三是建强调解仲裁队伍。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仲裁队伍。青年仲裁员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生力军、主力军,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队伍培养、行风建设的生动载体,有利于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深入了解国情、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
《方案》指出,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
二、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主要具备的优势是什么
一是政治素质较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持续承压,一线仲裁员牢记“国之大者”,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状态确保案件及时办结,体现了很强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二是专业素质过硬。仲裁员是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掌握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仲裁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实践人才。近年来,通过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裁审衔接等方式,逐步研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推动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行风建设保障。一方面,持续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工作,与法院系统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高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为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方案》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是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坚持广泛动员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组建专项志愿者队伍,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各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二是建立联系企业名册。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对企业名册进行动态管理。三是丰富志愿服务内容。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四是强化志愿服务管理。明确各地要确定负责人员、制定服务计划、打造服务项目、保证服务频次、强化纪律约束。五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组织工作和服务质效进行评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
四、《方案》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收集意见建议、不断调整完善,确保活动效果。二是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助企纾困相结合,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打包式帮扶服务。三是总结提炼,广泛宣传。积极展示活动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四是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一、《方案》重点突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一是促进就业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裁判,妥善化解争议,推动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及时修复破损的劳动关系,通过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达到稳就业目的。《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等服务方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及其劳动者基数大,部分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劳动用工不规范,缺乏内部争议缓冲机制,争议隐患易演变为争议案件,影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民营企业为主确定联系企业,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三是建强调解仲裁队伍。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仲裁队伍。青年仲裁员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生力军、主力军,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队伍培养、行风建设的生动载体,有利于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深入了解国情、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方案》指出,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二、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主要具备的优势是什么一是政治素质较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持续承压,一线仲裁员牢记“国之大者”,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状态确保案件及时办结,体现了很强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二是专业素质过硬。仲裁员是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掌握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仲裁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实践人才。近年来,通过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裁审衔接等方式,逐步研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推动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行风建设保障。一方面,持续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工作,与法院系统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高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为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方案》的主要措施是什么一是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坚持广泛动员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组建专项志愿者队伍,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各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二是建立联系企业名册。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对企业名册进行动态管理。三是丰富志愿服务内容。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四是强化志愿服务管理。明确各地要确定负责人员、制定服务计划、打造服务项目、保证服务频次、强化纪律约束。五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组织工作和服务质效进行评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四、《方案》的主要要求是什么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收集意见建议、不断调整完善,确保活动效果。二是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助企纾困相结合,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打包式帮扶服务。三是总结提炼,广泛宣传。积极展示活动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四是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方案》重点突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是促进就业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裁判,妥善化解争议,推动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及时修复破损的劳动关系,通过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达到稳就业目的。《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通过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等服务方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及其劳动者基数大,部分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劳动用工不规范,缺乏内部争议缓冲机制,争议隐患易演变为争议案件,影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民营企业为主确定联系企业,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三是建强调解仲裁队伍。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仲裁队伍。青年仲裁员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生力军、主力军,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队伍培养、行风建设的生动载体,有利于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深入了解国情、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
《方案》指出,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
二、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主要具备的优势是什么
一是政治素质较高。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持续承压,一线仲裁员牢记“国之大者”,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状态确保案件及时办结,体现了很强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二是专业素质过硬。仲裁员是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掌握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仲裁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实践人才。近年来,通过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裁审衔接等方式,逐步研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推动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行风建设保障。一方面,持续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工作,与法院系统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高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为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方案》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一是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坚持广泛动员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组建专项志愿者队伍,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各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二是建立联系企业名册。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对企业名册进行动态管理。三是丰富志愿服务内容。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四是强化志愿服务管理。明确各地要确定负责人员、制定服务计划、打造服务项目、保证服务频次、强化纪律约束。五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组织工作和服务质效进行评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
四、《方案》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收集意见建议、不断调整完善,确保活动效果。二是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助企纾困相结合,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打包式帮扶服务。三是总结提炼,广泛宣传。积极展示活动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四是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