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现将《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2年8月15日
“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
(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实施“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全面落实落细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的各项就业重点项目,以就业重点项目落地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自治区高水平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推进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实施就业项目为抓手,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项目、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29个具体项目,助推稳就业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力争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
三、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压实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着力抓好就业重点项目落实落地。
1.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项目。深入开展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行动,“领跑者”试点行动城市要持续推动领跑企业、领跑社区、领跑学校(专业)的创建工作,加大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一批以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利用好各类技能实训基地政策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万人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降低担保费率。(自治区财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发1万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的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就近就业支持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对接外部市场,大力发展配套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新建、改(扩)建、提升一批配套产业园,吸纳搬迁群体就业。加大集中安置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创业支持项目。鼓励集中安置区内产业园对搬迁群众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集中安置区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搬迁群众创业的金融产品。(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社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退役军人“回引”项目。鼓励各地出台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政策举措,通过公开选聘、选拔等方式,鼓励引导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项目。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岗位研究、规划和设计,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就业帮扶巩固提升项目。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服务窗口,实施就近就业支持计划、创业支持计划,开展京蒙劳务对接活动、东西劳务对接活动、集中技能培训等,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效。(人社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区新培育打造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提高平台。全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稳定在10名以上,每个盟市的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至少达到2-3名,自治区创业培训师资达到1000人左右。(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通过征集遴选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自治区人社厅)
13.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化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发展路径和模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产业全链条一体化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自治区人社厅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项目。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支持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等多层次保障。(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局、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提升项目。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开展数字资源线上培训服务,支持其根据自身实践和需求参加个性化培训。(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一批新技能开发、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到2025年公共实训基地对就业创业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市、区)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自治区人社厅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工作,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全区计划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奖补,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需要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自治区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建成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并打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百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每年重点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千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围绕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中医药(蒙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千名以上。(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万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万名以上。(自治区人社厅)
2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25年,计划新建20个国家级、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到2025年,计划新建25个国家级、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重点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点、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自治区人社厅)
25.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支持各地区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分级分类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2个;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4个。(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实现自治区级就业创业数据部门共享。加强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自治区人社厅)
27.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自治区人社厅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就业服务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全区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自治区人社厅)
29.实施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项目。完善自治区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制度,对重点企业和列入调度范围内的企业,按月调度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情况,通过专场招聘、劳务协作等渠道帮助解决用工问题。(自治区人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作为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的有力抓手,按照承担项目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制定推进措施、工作进度时限等,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就业重点项目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牵头承担的就业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科学测算保障资金,统筹安排及早列入年度预算,合理划分项目实施阶段,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主动对接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作用,主动靠前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宣传、资金保障、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盟市人社部门要统筹调度本地区就业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后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年底要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