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3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3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21: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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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和《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在各盟市对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评价取得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为考评专家、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主动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监管。

四、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机构目录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及职业(工种)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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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3-08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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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8 21: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和《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在各盟市对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评价取得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为考评专家、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主动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监管。
  四、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机构目录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及职业(工种)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和《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在各盟市对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评价取得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为考评专家、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主动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监管。

四、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机构目录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单位及职业(工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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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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