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9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9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4: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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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3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2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科研支持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二)专家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公示确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游会j9官方网站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人员,并拨付科研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互动交流→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专家评估结果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郭慧娟(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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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14: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3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2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科研支持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二)专家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公示确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游会j9官方网站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人员,并拨付科研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互动交流→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专家评估结果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郭慧娟(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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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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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3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2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科研支持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二)专家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公示确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游会j9官方网站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人员,并拨付科研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互动交流→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专家评估结果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郭慧娟(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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