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64号
成文日期 2022-09-1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64号
成文日期 2022-09-1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举办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17: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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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决定举办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进一步充实壮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各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办学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教育、培训、创业相关经历者。学员由各盟市(区本级)管理部门推荐参训,计划培训60人。

(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取得“互联网 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且有授课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教师。计划培训60人,分2期班同时进行。学员由各盟市(区直属)管理部门推荐参训。

三、培训时间

9月20日报到,讲师培训班9月21日—9月30日培训,讲师提高班9月21日—9月25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新城区海拉尔东路15号,公安厅十字路口东北角)

五、疫情防控

(一)参训学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当日的“健康码”(彩色打印);

2.报到当日的“行程码”打印;

3.报到当日的“青城码”打印;

4.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字)。

(二)参训学员应于培训前按照“一日一测”进行体温检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2.培训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人员;

3.培训前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

(四)参加培训学员到达呼和浩特市后,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76号》文件要求进行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24-72小时内由培训班统一组织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费用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六、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由培训方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培训期间,全程封闭学习,参训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服从主办方安排管理,不得请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并于9月20日前将《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附件2)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师资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前,持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附件 3)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

提高班参训人员持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提高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点前,持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附件 5)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

报名联系人:苏景轶

联系电话:0471-6944012

   箱:

报到联系人:李永红

联系电话:19975518188

附件: 1.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班与师资提高班疫情防控方案

2.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

3.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

4.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

5.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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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7 17: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决定举办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进一步充实壮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各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办学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教育、培训、创业相关经历者。学员由各盟市(区本级)管理部门推荐参训,计划培训60人。
  (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取得“互联网 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且有授课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教师。计划培训60人,分2期班同时进行。学员由各盟市(区直属)管理部门推荐参训。
  三、培训时间
  9月20日报到,讲师培训班9月21日—9月30日培训,讲师提高班9月21日—9月25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新城区海拉尔东路15号,公安厅十字路口东北角)
  五、疫情防控
  (一)参训学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当日的“健康码”(彩色打印);
  2.报到当日的“行程码”打印;
  3.报到当日的“青城码”打印;
  4.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字)。
  (二)参训学员应于培训前按照“一日一测”进行体温检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2.培训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人员;
  3.培训前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
  (四)参加培训学员到达呼和浩特市后,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76号》文件要求进行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24-72小时内由培训班统一组织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费用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六、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由培训方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培训期间,全程封闭学习,参训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服从主办方安排管理,不得请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并于9月20日前将《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附件2)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师资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前,持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附件 3)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
  提高班参训人员持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提高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点前,持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附件 5)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
  报名联系人:苏景轶
  联系电话:0471-6944012
  邮    箱:qingnianjiuyechu@163.com
  报到联系人:李永红  
  联系电话:19975518188
  附件: 1.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班与师资提高班疫情防控方案
   2.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
   3.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
   4.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
   5.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6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决定举办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进一步充实壮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各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机构办学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队伍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一)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教育、培训、创业相关经历者。学员由各盟市(区本级)管理部门推荐参训,计划培训60人。

(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

取得“互联网 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且有授课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教师。计划培训60人,分2期班同时进行。学员由各盟市(区直属)管理部门推荐参训。

三、培训时间

9月20日报到,讲师培训班9月21日—9月30日培训,讲师提高班9月21日—9月25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新城区海拉尔东路15号,公安厅十字路口东北角)

五、疫情防控

(一)参训学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当日的“健康码”(彩色打印);

2.报到当日的“行程码”打印;

3.报到当日的“青城码”打印;

4.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字)。

(二)参训学员应于培训前按照“一日一测”进行体温检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区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2.培训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人员;

3.培训前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

(四)参加培训学员到达呼和浩特市后,按照《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76号》文件要求进行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24-72小时内由培训班统一组织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费用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六、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由培训方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培训期间,全程封闭学习,参训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管理制度,做好自我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服从主办方安排管理,不得请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并于9月20日前将《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附件2)和《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师资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前,持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附件 3)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

提高班参训人员持经盟市主管部门(区本级实训机构)盖章确认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指定邮箱。提高班参训人员在报到当天18:00点前,持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附件 5)原件以及报到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到呼和浩特市丽安宾馆报到。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

报名联系人:苏景轶

联系电话:0471-6944012

   箱:

报到联系人:李永红

联系电话:19975518188

附件: 1.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班与师资提高班疫情防控方案

2.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推荐表

3.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讲师培训班报名表

4.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推荐表

5.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师资提高班报名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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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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