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74号
成文日期 2022-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2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74号
成文日期 2022-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8:3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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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帮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指导和支持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等组织共建创业载体,提高利用率。实施创业园(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创业载体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园,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各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要合理制定入孵条件,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业,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快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

二、采取有效形式,狠抓政策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建立政策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并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惠及到创业者和创业实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落实,指导创业园(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园(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孵化期内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的跟踪服务,强化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促进形成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培训、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环节跟踪服务,及时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跟进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和服务的合力效应,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创业园(孵化基地)、“四众”创业市场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法律、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公布服务项目清单、政务清单、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政策和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服务,支持创业者实现梦想。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促创业就业的作用。

五、做实征集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的指导工作,做好各级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征集评估公布工作。各盟市要健全完善创业园(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征集评估公布一批盟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支持。通过绩效评估,对服务质量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先给予支持,推荐优秀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

六、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盟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助推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高效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请各盟市将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见附表)按月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联系人:武国婷  王俊霖于久洋

联系电话:0471—6945203、6944761、6944197

邮箱地址:jyfwzxcyzdc@126.com

附件: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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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74号
成文日期 2022-09-29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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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30 18:3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帮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指导和支持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等组织共建创业载体,提高利用率。实施创业园(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创业载体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园,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各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要合理制定入孵条件,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业,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快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
  二、采取有效形式,狠抓政策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建立政策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并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惠及到创业者和创业实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落实,指导创业园(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园(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孵化期内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的跟踪服务,强化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促进形成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培训、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环节跟踪服务,及时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跟进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和服务的合力效应,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创业园(孵化基地)、“四众”创业市场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法律、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公布服务项目清单、政务清单、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政策和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服务,支持创业者实现梦想。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促创业就业的作用。
  五、做实征集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的指导工作,做好各级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征集评估公布工作。各盟市要健全完善创业园(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征集评估公布一批盟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支持。通过绩效评估,对服务质量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先给予支持,推荐优秀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
  六、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盟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助推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高效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请各盟市将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见附表)按月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联系人:武国婷  王俊霖  于久洋
  联系电话:0471—6945203、6944761、6944197
  邮箱地址:jyfwzxcyzdc@126.com
   
  附件: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帮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指导和支持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等组织共建创业载体,提高利用率。实施创业园(孵化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创业载体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园,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各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要合理制定入孵条件,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业,支持地方进一步加快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

二、采取有效形式,狠抓政策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建立政策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并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惠及到创业者和创业实体。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落实,指导创业园(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园(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三、加强后续跟踪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孵化期内创业者和创业实体的跟踪服务,强化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衔接,促进形成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培训、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环节跟踪服务,及时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跟进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和服务的合力效应,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支持和鼓励各地在创业园(孵化基地)、“四众”创业市场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法律、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公布服务项目清单、政务清单、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政策和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提供服务,支持创业者实现梦想。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促创业就业的作用。

五、做实征集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营的指导工作,做好各级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征集评估公布工作。各盟市要健全完善创业园(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征集评估公布一批盟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支持。通过绩效评估,对服务质量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先给予支持,推荐优秀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参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

六、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盟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助推重点群体创业园(孵化基地)高效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请各盟市将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见附表)按月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联系人:武国婷  王俊霖于久洋

联系电话:0471—6945203、6944761、694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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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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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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