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15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209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15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209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10: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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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8月上旬,在呼伦贝尔市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提供服务。

二、参加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22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休假时间:2022年8月5日至11日,5日报到,11日返程。

(二)休假地点:呼伦贝尔市。

四、休假形式

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服务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休假专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医务专家倾斜),确保专家学术休假工作顺利开展。填写《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专家往返呼伦贝尔市交通费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三)有关要求。请参加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专业研讨材料,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得携带随行人员。

(四)出发时间。休假专家需在2022年8月5日抵达呼伦贝尔市集合。统一集合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塞  夫、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7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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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15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209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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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0: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8月上旬,在呼伦贝尔市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提供服务。
  二、参加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22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休假时间:2022年8月5日至11日,5日报到,11日返程。
  (二)休假地点:呼伦贝尔市。
  四、休假形式
  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服务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休假专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医务专家倾斜),确保专家学术休假工作顺利开展。填写《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专家往返呼伦贝尔市交通费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三)有关要求。请参加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专业研讨材料,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得携带随行人员。
  (四)出发时间。休假专家需在2022年8月5日抵达呼伦贝尔市集合。统一集合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塞  夫、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7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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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8月上旬,在呼伦贝尔市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休假活动以“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伟大实践”为主题,旨在促进专家身心健康,同时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智力优势,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提供服务。

二、参加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自治区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等,共22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人)。学术休假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休假时间:2022年8月5日至11日,5日报到,11日返程。

(二)休假地点:呼伦贝尔市。

四、休假形式

休假活动主要以学术研讨、健康养生、专家服务和参观考察等形式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报名。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休假专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医务专家倾斜),确保专家学术休假工作顺利开展。填写《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附件2),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费用安排。本次专家学术休假活动期间的食宿、会议、资料、参观考察等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专家往返呼伦贝尔市交通费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三)有关要求。请参加休假活动的专家准备专业研讨材料,以便相互学习交流。休假专家不得携带随行人员。

(四)出发时间。休假专家需在2022年8月5日抵达呼伦贝尔市集合。统一集合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塞  夫、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7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名额分配表

2.2022年自治区高层次专家学术休假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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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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