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449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7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449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7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本地区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积极申报。驻自治区央企、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通过所在地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照《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把关申报材料质量。每个盟市可推荐不超过3家基地,需在书面推荐报告中进行排序。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原件,申报单位名称要与所使用印章统一。纸质材料需提供2份,白色封面简单胶装成册,不得过度修饰装帧。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文稿、正式文件pdf扫描件、推荐报告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材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安排邮寄。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449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7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本地区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积极申报。驻自治区央企、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通过所在地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照《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把关申报材料质量。每个盟市可推荐不超过3家基地,需在书面推荐报告中进行排序。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原件,申报单位名称要与所使用印章统一。纸质材料需提供2份,白色封面简单胶装成册,不得过度修饰装帧。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文稿、正式文件pdf扫描件、推荐报告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材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安排邮寄。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3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本地区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积极申报。驻自治区央企、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通过所在地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照《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把关申报材料质量。每个盟市可推荐不超过3家基地,需在书面推荐报告中进行排序。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原件,申报单位名称要与所使用印章统一。纸质材料需提供2份,白色封面简单胶装成册,不得过度修饰装帧。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文稿、正式文件pdf扫描件、推荐报告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纸质材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安排邮寄。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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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