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5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10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5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10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7:5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29.99万元,其中,2022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1900万元,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29.9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56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09.99万元;个人项目共计66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220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基金效益。

附件:1.

    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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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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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17:5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29.99万元,其中,2022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1900万元,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29.9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56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09.99万元;个人项目共计66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220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基金效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2年度(总第二十二批)单位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2年度(总第二十二批)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29.99万元,其中,2022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1900万元,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29.9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56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09.99万元;个人项目共计66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220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基金效益。

附件:1.

    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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