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9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9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现就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主要考核操作技能。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的考核项目增加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试题管理
各盟市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见附件2)命制试题,涉及包含理论知识的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套试卷,并不定期更新调整试题。
三、考核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平台,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见附件3),组织开展计划申报、考生报名、考场编排、成绩录入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收费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
五、机构申报
考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对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均可向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新增项目申报
各考核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对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项目,且未在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公布的职业(工种)及新颁布的新职业(工种)之内,经市场调研有一定从业群体,经专家评估论证可行后,可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专项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编制考核规范,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证书查询
证书信息可通过“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nmgswyt3.12333k.cn)查询。
八、鉴定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相关要求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掘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考核项目,鼓励支持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鼓励各盟市将涉及考核项目的培训机构培养为考核机构,把考核项目内容融入培训内容,结业考试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适当增加操作技能试题,合格后同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各盟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考核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试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样式自行印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和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内政服发〔202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基本实现证书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9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现就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主要考核操作技能。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的考核项目增加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试题管理
各盟市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见附件2)命制试题,涉及包含理论知识的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套试卷,并不定期更新调整试题。
三、考核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平台,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见附件3),组织开展计划申报、考生报名、考场编排、成绩录入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收费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
五、机构申报
考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对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均可向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新增项目申报
各考核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对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项目,且未在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公布的职业(工种)及新颁布的新职业(工种)之内,经市场调研有一定从业群体,经专家评估论证可行后,可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专项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编制考核规范,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证书查询
证书信息可通过“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nmgswyt3.12333k.cn)查询。
八、鉴定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相关要求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掘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考核项目,鼓励支持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鼓励各盟市将涉及考核项目的培训机构培养为考核机构,把考核项目内容融入培训内容,结业考试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适当增加操作技能试题,合格后同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各盟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考核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试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样式自行印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和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内政服发〔202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基本实现证书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现就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主要考核操作技能。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的考核项目增加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试题管理
各盟市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见附件2)命制试题,涉及包含理论知识的考核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套试卷,并不定期更新调整试题。
三、考核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平台,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见附件3),组织开展计划申报、考生报名、考场编排、成绩录入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收费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执行。
五、机构申报
考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对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均可向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新增项目申报
各考核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对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项目,且未在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公布的职业(工种)及新颁布的新职业(工种)之内,经市场调研有一定从业群体,经专家评估论证可行后,可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专项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编制考核规范,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证书查询
证书信息可通过“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nmgswyt3.12333k.cn)查询。
八、鉴定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相关要求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掘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考核项目,鼓励支持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鼓励各盟市将涉及考核项目的培训机构培养为考核机构,把考核项目内容融入培训内容,结业考试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适当增加操作技能试题,合格后同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各盟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考核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试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样式自行印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和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内政服发〔202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基本实现证书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编制要求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