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函〔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函〔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申报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申报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28日,其中,6月17日—26日为项目承接时间。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教师培训基地、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等3个项目。
(一)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建设院校优先选择2009年以来曾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及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的院校。建设专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附件1)。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院校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2个。
(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项目。申报院校原则上应开展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并承办过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
(三)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项目。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以外,各院校可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可从“技工教育网”下载)申报开发其他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院校申报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的专业应为本地区特色优势专业,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实际开办年限不少于5年,人才培养层次覆盖(预备)技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相关工作,以争取“十四五”时期工学一体化 “百千万”为目标,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技工教育协同发展,突出重点专业、打造精品课程,统筹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各盟市可申报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1个,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1个、同一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推荐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6日前,将本地区技工院校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通过人社协同oa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第一阶段31个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
2.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项目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0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函〔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申报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申报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28日,其中,6月17日—26日为项目承接时间。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教师培训基地、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等3个项目。
(一)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建设院校优先选择2009年以来曾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及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的院校。建设专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附件1)。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院校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2个。
(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项目。申报院校原则上应开展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并承办过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
(三)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项目。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以外,各院校可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可从“技工教育网”下载)申报开发其他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院校申报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的专业应为本地区特色优势专业,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实际开办年限不少于5年,人才培养层次覆盖(预备)技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相关工作,以争取“十四五”时期工学一体化 “百千万”为目标,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技工教育协同发展,突出重点专业、打造精品课程,统筹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各盟市可申报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1个,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1个、同一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推荐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6日前,将本地区技工院校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通过人社协同oa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第一阶段31个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
2.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项目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全区技工院校申报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7日—28日,其中,6月17日—26日为项目承接时间。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教师培训基地、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等3个项目。
(一)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建设院校优先选择2009年以来曾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及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的院校。建设专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附件1)。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院校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2个。
(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项目。申报院校原则上应开展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并承办过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
(三)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项目。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起第一、第二、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31个专业以外,各院校可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可从“技工教育网”下载)申报开发其他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院校申报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的专业应为本地区特色优势专业,具有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实际开办年限不少于5年,人才培养层次覆盖(预备)技师,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相关工作,以争取“十四五”时期工学一体化 “百千万”为目标,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技工教育协同发展,突出重点专业、打造精品课程,统筹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各盟市可申报一体化建设院校项目1个,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1个、同一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推荐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所。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6月26日前,将本地区技工院校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通过人社协同oa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1.第一阶段31个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
2.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项目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