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3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88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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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88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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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人社数字化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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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为切实实施好我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强化人社业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人社工作新形态,发展数字政务、赋能数字经济、助力数字社会,以数字人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数字人社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人社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人社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数字人社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坚持数据赋能。树立数字化思维,强化全流程进系统,形成全周期数据链,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先导作用,让数据在政策实施、支撑决策、服务群众、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人社领域管理服务水平,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人社领域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模式的全方位变革。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集成,联通业务,打通数据,贯通上下,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安全可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等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数字化改革,推进理念重塑、制度重构、流程再造,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优化数字社保、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实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引领和支撑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数字人社建设体系初步形成,人社数字化底座基本建立,完成信创替代和系统迁移工作,整合现有系统资源、数据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逐步形成全自治区业务、标准、系统、数据、管理、服务等六统一的全区统一、集中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跨地区、跨业务、跨领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成效更加广泛,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同高效的人社一体化发展格局。

到2027年,数字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社智慧协同的治理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智能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康良性的生态体系全面形成,以数字化撬动各业务领域改革,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自治区人社领域“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的转型升级和服务创新。

(四)整体框架

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按照“153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1”即1个总体目标,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提升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5”即着力打造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5类对内对外应用场景,引领各类业务工作;“3”即持续完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3项能力底座,夯实发展基础;“2”即建立健全政策标准、安全保障2个工作支柱,提供有力有效支撑。

二、推进一体化办理,塑造数字化管理新体系

(一)以数字化推动政策精准落实,支持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建成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招聘求职、政策申领、职业指导等在线服务,支撑劳动者和企业便捷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汇聚人社全领域数据资源,逐步共享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数据,实现政策申领、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等信息“一库管理”,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打造全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政策服务等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全区就业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社区服务站等,挖掘汇聚公益性、临时性等社区基层就业岗位信息和见习信息,结合个人画像、电子地图应用,将群众附近的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方便群众查看周边招聘信息,足不出户享受“家门口”就业岗位的精准推荐服务,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二)以数字化推动经办服务升级,支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行“全险合一”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实现社保业务在全区无差别受理,全区通办。实现社保业务、财务、档案联动管理,实现“社税共享”“社银直联”,协同推进“社税财银”四方对账。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协同办理,实现工伤保险机构区内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立工伤保险康复全流程管理,对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康复方案定制、工伤保险康复可能性确认等工作进行系统管理,逐步推进工伤保险康复机构联网结算,推动工伤康复数字化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按照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全区统一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服务支撑能力。坚持数字赋能,强化社保业务与数字技术融合,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治理工作。健全社保数据准实时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职业)年金数据汇聚、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搭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数字全景图。加大“数据找人”工作力度,定位未参保对象,确定重点扩面人群,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入口推送参保提示信息,提供网上自助参保、续保、缴费等服务,辅助参保人员自助完善个人登记等信息,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三)以数字化推动人才精准培养和有效供给,支持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动态感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推动数字化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强化课程认证,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紧紧围绕全区重大战略工程、重大前沿产业、重点产业链等,综合招聘、就业、职业培训等数据,分析重点产业供需紧缺指数,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供给。建立全区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推动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加强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进相关人才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库,准确掌握相关人才分布情况,与市场招聘岗位、求职简历比对,分析各产业、各专业、各地区的人才供需,提高人才与产业的匹配度,为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精准制导。(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升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化手段,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信息记录和监管预警。(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优化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社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工资管理、职称评审等业务联办。(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持续完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和证书发放管理系统,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四)以数字化推进劳动维权便利化,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通过电子劳动合同关联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等业务。与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共享合同信息,方便各类主体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保、职业培训等业务,不断拓宽在人社服务中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规范在线调解规则,通过在线申请、视频调解等方式,联通争议双方及各类调解组织,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劳动关系协同治理,实行劳动纠纷“一窗受理”,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处置,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查证实事互认,形成登记受理、执行调度、处理反馈相结合的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法院等部门实现裁审信息衔接比对和案件协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推进农民工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农民工实名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全口径业务智能化管理,为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提供便利,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全面推行“一门综窗”。将各级人社服务大厅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大力推行受审分离模式,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全办结”。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银行、邮政下沉人社服务窗口,建立覆盖广泛的自助服务体系,推行全天候随时办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六)深化人社业务一体化应用。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部区纵向联通,推动更多关联事项“智能联办”。以就业为牵引,持续推动业务整合、事项重组、岗责优化。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聚焦个人全生命周期、单位用人全过程,深化人社领域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新生儿出生、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灵活就业、军人退役、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重要阶段关联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归集灵活就业、平台企业用工等方面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分析,探索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联办。(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

三、推行精准化服务,构建优质便捷服务新模式

(七)大力推行主动服务。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政策享受对象,实现“政策找人”“人策匹配”,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和相关服务,实现政策待遇“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直补快办”。运用多源数据为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准确描述不同群体、个体的业务行为特征,实现线上核验办事群众身份,自动核对办事材料,实行“免证办”“智能秒办”。推广“辅助帮办”“全程代办”,面向老年人、出行不便人员、异地居住人员等特殊群体,通过视频连线以“一对一”“面对面”方式,经实名实人认证后,由经办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解答、业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协助群众办理人社业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暖心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在线发布本地区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及其兑现操作办法同步发布,“一网全查、一看就懂”。(牵头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服务。全面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网办”,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延伸,线上线下事项统一、服务联动、多端协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推动更多事项“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卡服务等高频事项协同办理,扩大异地经营企业和流动人员的“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实现相关人社政策待遇享受资格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异地共认或跨地区核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实现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职业资格、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劳动维权等个人权益信息全区一键查询,实现多支柱养老保险账户权益信息的联动查询。(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仲裁信访处、政务服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九)加快发展智能服务。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打造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建设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人社政策文件库,推进政策信息智能关联解读,实现政策赋能。构建智能化政策问答知识库,推进12333电话智能语音、在线智能客服、智能外呼等服务,加强话务数据分析,创新电话办事方式,逐步实现“一线通答”。(牵头单位: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厅属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建立智能化的业务规则引擎,以事项引导方式实现智能导办,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运用知识图谱、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提供“数字柜员”24小时在线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答、服务引导、材料提交、预约受理等服务。在部分业务探索开展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四、实施智能化监管,开创精确风险防控新局面

(十)加强就业失业风险防控。全面推行就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等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重点群体、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实现对错发漏发或以不实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通过对政策享受对象的数据关联分析,开展相关补助金使用效能评估,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探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就业运行监测,动态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实现对规模性失业等风险预测预警,提升就业失业风险预判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基金资金监管局)

(十一)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常态化疑点数据筛查核查机制。健全业务规则,建立风控模型,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实现对社保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智能化监控。依托生产库数据,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深化社保待遇支付和工伤保险就医结算费用支出合规性智能监控。持续提升养老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信息化监管能力。开展个人养老金运行信息核验,对相关政策进行运行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十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共享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准确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名录库,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动态掌握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健全违法查处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信息”“假合同”“假申报”“假数据”“假材料”等欺诈、侵权、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纳入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十三)提升用工监测和监察执法精准度。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企业用工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预警监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处置根治欠薪反映线索。依托系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违法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督。探索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信息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建设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中心,对根治欠薪、劳动者权益保护及重大舆情进行预警、研判和调度指挥。探索归集平台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互联网舆情、投诉举报信息等,动态分析舆情和投诉热点,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全区联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

(十四)推动智能化内控。人社各项业务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建立覆盖全领域、防控全过程、全员全岗有责的人社数字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管理手段融入工作流程,将风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基于“中台化”“原子业务”等模式,在自治区级逐步实现对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等的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的实时管控。(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建设工伤预防培训监管平台,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督,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可追溯。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识别工伤医疗过程中的违规用药、违规报销等危害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对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协议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费用支出合规性监管。建立相关领域的案件库和案例库,形成专家知识图谱,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支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办案。利用5g、视频、区块链等技术,辅助远程实现工伤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牵头单位:工伤保险处、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实现非涉密人社信息系统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

五、支撑科学化决策,开拓数字化监测分析新途径

(十五)加强统计分析决策。推动实现从业务系统直接提取统计数据,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严防统计造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就业趋势变化、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养老待遇测算调整等开展挖掘分析、预测预警和模拟仿真,完善“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推进人社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区域就业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从地区经济运行状况、产业结构、劳动力人口规模等维度,对就业规模、就业结构、规模性失业风险等进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区域就业状况进行指数评价,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景展示。(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六)强化动态监测指挥。全面梳理反映人社部门履职效能的核心指标。重点建设就业形势、社保基金运行、人才流动、劳动用工、农民工权益和流动、舆情热点等动态监测预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形成即时感知、主动应对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对人事考试实现全过程监督和调度指挥。(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十七)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基于大数据和模型,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改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分析评估,构建“决策—执行—评估—改进”的量化闭环,推动实现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生态化发展,构筑高效共享协同新格局

(十八)积极推广居民服务“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实现人社领域全面用卡,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推广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养老服务、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乡村振兴方面应用,在相关区域探索实现“同城待遇”,积极扩大在校园、企业、园区、社区的应用。支持银行、商户、服务商等多方共建“一卡通”应用生态。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持卡人数字空间,归集整合个人特征、证件证照、银行账户、职业经历及行为轨迹等持卡人信息,实现“一卡一人一档”。推进电子社保卡与政务服务码等互通互认,持续深化“多卡合一”“多码融合”,实现应用赋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九)加强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定人社部门内部及跨部门数据共享目录并及时更新,全面实现人社部门内部跨业务精准高效共享应用,加强各级人社部门与相关民生服务、经济产业、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按需共享。深化人社领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实现业务联动、状态联查、服务联通。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面向自治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比对服务,实现数据赋能。(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加强社会化协同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动人社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需对接市场机构和平台企业的社会数据,促进人社领域公共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享使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充分运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证照等服务资源,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与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接,打造“政企智联”服务模式,实现人社业务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全程在线办理,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主动推送惠企惠民政策,实现政策待遇“直补快享”。(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自治区就业中心)

七、夯实数字化底座,打牢人社数字化改革技术基础

(二十一)健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建成自治区级集中部署、业务协同联动、实时联网管控的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探索开辟应用创新区,支持市县两级开展数字化创新应用,实现平台赋能。健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联动建设,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健全社保卡“一卡通”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数字化升级,实现我区“一卡通”应用接入全国“一卡通”专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十二)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持续完善人社数据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建立人社数据资源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动态管理。加强人社数据汇聚融合和全生命周期治理,开展“清数”专项工作,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健全人社数据归集机制。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完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基础库,建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主题库和应用场景库,加载算法,训练模型,形成“人社数字大脑”。按信息主体健全人社电子档案袋,开展标签画像,提供精确感知、精准识别、分类评价、监管决策能力,支持场景化数字化应用。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回流机制,向有需求的盟市回流相关人社数据,支持定制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建设部区联动的人社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库,实现共建共用、互通互认。建设自治区级电子档案库,实现相关纸质档案电子化、证照化。提升人社数据中心实时业务支撑能力、全区主干网络承载能力,完善自治区级灾备系统。开展人社领域核心业务系统的测试验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八、筑牢工作支柱,支撑人社数字化改革

(二十四)完善政策标准。加快完善与数字人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修订清理不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管理规定,以数字化改革驱动人社业务流程再造、事项整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统一全区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入口,持续完善事项要素、电子档案等标准,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技术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办事模式,实现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预填申报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数据治理和应用等岗位的人力配置。(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二十五)强化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处置等机制。实现与自治区政务云的安全有效衔接。注重供应链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运维人员管理。落实人社行业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探索对算法的审核管理。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九、加强数字人社建设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数字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数字人社建设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指挥,各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抽调配备专门力量,统筹组织推进数字人社建设的实施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推动,健全信息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专业人员队伍配备,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七)抓好任务落实。各盟市人社部门、厅属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方案任务分工,逐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成果形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任务落实。承担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年度重点应用场景的盟市、厅有关处室单位,要逐项制定场景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落地见效。除此之外,盟市人社部门、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考借鉴人社部发布的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

(二十八)强化调度评估。将数字人社建设作为厅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人社部制定的数字人社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通过重点督导、经验交流、总结验收等工作方式,强化对成效覆盖面(地区、人群)和服务质量的总结分析,发挥应用实效。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区人社干部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把数字素养纳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人社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使用机制,形成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附件:1.数字人社参考应用场景

      2.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重点应用场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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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3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88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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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人社数字化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为切实实施好我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强化人社业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人社工作新形态,发展数字政务、赋能数字经济、助力数字社会,以数字人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数字人社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人社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人社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数字人社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坚持数据赋能。树立数字化思维,强化全流程进系统,形成全周期数据链,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先导作用,让数据在政策实施、支撑决策、服务群众、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人社领域管理服务水平,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改革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人社领域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模式的全方位变革。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集成,联通业务,打通数据,贯通上下,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安全可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等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三)主要目标全面推行数字化改革,推进理念重塑、制度重构、流程再造,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优化数字社保、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实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引领和支撑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数字人社建设体系初步形成,人社数字化底座基本建立,完成信创替代和系统迁移工作,整合现有系统资源、数据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逐步形成全自治区业务、标准、系统、数据、管理、服务等六统一的全区统一、集中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跨地区、跨业务、跨领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成效更加广泛,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同高效的人社一体化发展格局。到2027年,数字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社智慧协同的治理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智能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康良性的生态体系全面形成,以数字化撬动各业务领域改革,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自治区人社领域“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的转型升级和服务创新。(四)整体框架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按照“153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1”即1个总体目标,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提升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5”即着力打造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5类对内对外应用场景,引领各类业务工作;“3”即持续完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3项能力底座,夯实发展基础;“2”即建立健全政策标准、安全保障2个工作支柱,提供有力有效支撑。二、推进一体化办理,塑造数字化管理新体系(一)以数字化推动政策精准落实,支持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建成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招聘求职、政策申领、职业指导等在线服务,支撑劳动者和企业便捷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汇聚人社全领域数据资源,逐步共享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数据,实现政策申领、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等信息“一库管理”,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打造全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政策服务等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全区就业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社区服务站等,挖掘汇聚公益性、临时性等社区基层就业岗位信息和见习信息,结合个人画像、电子地图应用,将群众附近的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方便群众查看周边招聘信息,足不出户享受“家门口”就业岗位的精准推荐服务,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二)以数字化推动经办服务升级,支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行“全险合一”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实现社保业务在全区无差别受理,全区通办。实现社保业务、财务、档案联动管理,实现“社税共享”“社银直联”,协同推进“社税财银”四方对账。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协同办理,实现工伤保险机构区内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立工伤保险康复全流程管理,对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康复方案定制、工伤保险康复可能性确认等工作进行系统管理,逐步推进工伤保险康复机构联网结算,推动工伤康复数字化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按照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全区统一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服务支撑能力。坚持数字赋能,强化社保业务与数字技术融合,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治理工作。健全社保数据准实时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职业)年金数据汇聚、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搭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数字全景图。加大“数据找人”工作力度,定位未参保对象,确定重点扩面人群,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入口推送参保提示信息,提供网上自助参保、续保、缴费等服务,辅助参保人员自助完善个人登记等信息,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三)以数字化推动人才精准培养和有效供给,支持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动态感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推动数字化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强化课程认证,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紧紧围绕全区重大战略工程、重大前沿产业、重点产业链等,综合招聘、就业、职业培训等数据,分析重点产业供需紧缺指数,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供给。建立全区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推动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加强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进相关人才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库,准确掌握相关人才分布情况,与市场招聘岗位、求职简历比对,分析各产业、各专业、各地区的人才供需,提高人才与产业的匹配度,为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精准制导。(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升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化手段,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信息记录和监管预警。(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优化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社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工资管理、职称评审等业务联办。(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持续完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和证书发放管理系统,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四)以数字化推进劳动维权便利化,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通过电子劳动合同关联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等业务。与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共享合同信息,方便各类主体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保、职业培训等业务,不断拓宽在人社服务中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规范在线调解规则,通过在线申请、视频调解等方式,联通争议双方及各类调解组织,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劳动关系协同治理,实行劳动纠纷“一窗受理”,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处置,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查证实事互认,形成登记受理、执行调度、处理反馈相结合的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法院等部门实现裁审信息衔接比对和案件协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推进农民工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农民工实名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全口径业务智能化管理,为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提供便利,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五)全面推行“一门综窗”。将各级人社服务大厅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大力推行受审分离模式,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全办结”。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银行、邮政下沉人社服务窗口,建立覆盖广泛的自助服务体系,推行全天候随时办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六)深化人社业务一体化应用。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部区纵向联通,推动更多关联事项“智能联办”。以就业为牵引,持续推动业务整合、事项重组、岗责优化。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聚焦个人全生命周期、单位用人全过程,深化人社领域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新生儿出生、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灵活就业、军人退役、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重要阶段关联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归集灵活就业、平台企业用工等方面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分析,探索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联办。(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三、推行精准化服务,构建优质便捷服务新模式(七)大力推行主动服务。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政策享受对象,实现“政策找人”“人策匹配”,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和相关服务,实现政策待遇“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直补快办”。运用多源数据为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准确描述不同群体、个体的业务行为特征,实现线上核验办事群众身份,自动核对办事材料,实行“免证办”“智能秒办”。推广“辅助帮办”“全程代办”,面向老年人、出行不便人员、异地居住人员等特殊群体,通过视频连线以“一对一”“面对面”方式,经实名实人认证后,由经办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解答、业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协助群众办理人社业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暖心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在线发布本地区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及其兑现操作办法同步发布,“一网全查、一看就懂”。(牵头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服务。全面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网办”,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延伸,线上线下事项统一、服务联动、多端协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推动更多事项“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卡服务等高频事项协同办理,扩大异地经营企业和流动人员的“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实现相关人社政策待遇享受资格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异地共认或跨地区核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实现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职业资格、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劳动维权等个人权益信息全区一键查询,实现多支柱养老保险账户权益信息的联动查询。(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仲裁信访处、政务服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九)加快发展智能服务。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打造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建设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人社政策文件库,推进政策信息智能关联解读,实现政策赋能。构建智能化政策问答知识库,推进12333电话智能语音、在线智能客服、智能外呼等服务,加强话务数据分析,创新电话办事方式,逐步实现“一线通答”。(牵头单位: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厅属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建立智能化的业务规则引擎,以事项引导方式实现智能导办,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运用知识图谱、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提供“数字柜员”24小时在线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答、服务引导、材料提交、预约受理等服务。在部分业务探索开展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四、实施智能化监管,开创精确风险防控新局面(十)加强就业失业风险防控。全面推行就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等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重点群体、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实现对错发漏发或以不实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通过对政策享受对象的数据关联分析,开展相关补助金使用效能评估,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探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就业运行监测,动态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实现对规模性失业等风险预测预警,提升就业失业风险预判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基金资金监管局)(十一)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常态化疑点数据筛查核查机制。健全业务规则,建立风控模型,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实现对社保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智能化监控。依托生产库数据,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深化社保待遇支付和工伤保险就医结算费用支出合规性智能监控。持续提升养老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信息化监管能力。开展个人养老金运行信息核验,对相关政策进行运行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十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共享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准确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名录库,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动态掌握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健全违法查处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信息”“假合同”“假申报”“假数据”“假材料”等欺诈、侵权、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纳入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十三)提升用工监测和监察执法精准度。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企业用工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预警监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处置根治欠薪反映线索。依托系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违法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督。探索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信息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建设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中心,对根治欠薪、劳动者权益保护及重大舆情进行预警、研判和调度指挥。探索归集平台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互联网舆情、投诉举报信息等,动态分析舆情和投诉热点,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全区联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十四)推动智能化内控。人社各项业务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建立覆盖全领域、防控全过程、全员全岗有责的人社数字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管理手段融入工作流程,将风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基于“中台化”“原子业务”等模式,在自治区级逐步实现对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等的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的实时管控。(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建设工伤预防培训监管平台,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督,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可追溯。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识别工伤医疗过程中的违规用药、违规报销等危害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对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协议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费用支出合规性监管。建立相关领域的案件库和案例库,形成专家知识图谱,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支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办案。利用5g、视频、区块链等技术,辅助远程实现工伤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牵头单位:工伤保险处、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实现非涉密人社信息系统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五、支撑科学化决策,开拓数字化监测分析新途径(十五)加强统计分析决策。推动实现从业务系统直接提取统计数据,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严防统计造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就业趋势变化、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养老待遇测算调整等开展挖掘分析、预测预警和模拟仿真,完善“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推进人社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区域就业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从地区经济运行状况、产业结构、劳动力人口规模等维度,对就业规模、就业结构、规模性失业风险等进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区域就业状况进行指数评价,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景展示。(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十六)强化动态监测指挥。全面梳理反映人社部门履职效能的核心指标。重点建设就业形势、社保基金运行、人才流动、劳动用工、农民工权益和流动、舆情热点等动态监测预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形成即时感知、主动应对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对人事考试实现全过程监督和调度指挥。(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十七)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基于大数据和模型,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改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分析评估,构建“决策—执行—评估—改进”的量化闭环,推动实现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生态化发展,构筑高效共享协同新格局(十八)积极推广居民服务“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实现人社领域全面用卡,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推广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养老服务、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乡村振兴方面应用,在相关区域探索实现“同城待遇”,积极扩大在校园、企业、园区、社区的应用。支持银行、商户、服务商等多方共建“一卡通”应用生态。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持卡人数字空间,归集整合个人特征、证件证照、银行账户、职业经历及行为轨迹等持卡人信息,实现“一卡一人一档”。推进电子社保卡与政务服务码等互通互认,持续深化“多卡合一”“多码融合”,实现应用赋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十九)加强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定人社部门内部及跨部门数据共享目录并及时更新,全面实现人社部门内部跨业务精准高效共享应用,加强各级人社部门与相关民生服务、经济产业、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按需共享。深化人社领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实现业务联动、状态联查、服务联通。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面向自治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比对服务,实现数据赋能。(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二十)加强社会化协同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动人社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需对接市场机构和平台企业的社会数据,促进人社领域公共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享使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充分运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证照等服务资源,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与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接,打造“政企智联”服务模式,实现人社业务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全程在线办理,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主动推送惠企惠民政策,实现政策待遇“直补快享”。(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自治区就业中心)七、夯实数字化底座,打牢人社数字化改革技术基础(二十一)健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建成自治区级集中部署、业务协同联动、实时联网管控的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探索开辟应用创新区,支持市县两级开展数字化创新应用,实现平台赋能。健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联动建设,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健全社保卡“一卡通”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数字化升级,实现我区“一卡通”应用接入全国“一卡通”专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二十二)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持续完善人社数据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建立人社数据资源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动态管理。加强人社数据汇聚融合和全生命周期治理,开展“清数”专项工作,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健全人社数据归集机制。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完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基础库,建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主题库和应用场景库,加载算法,训练模型,形成“人社数字大脑”。按信息主体健全人社电子档案袋,开展标签画像,提供精确感知、精准识别、分类评价、监管决策能力,支持场景化数字化应用。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回流机制,向有需求的盟市回流相关人社数据,支持定制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二十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建设部区联动的人社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库,实现共建共用、互通互认。建设自治区级电子档案库,实现相关纸质档案电子化、证照化。提升人社数据中心实时业务支撑能力、全区主干网络承载能力,完善自治区级灾备系统。开展人社领域核心业务系统的测试验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八、筑牢工作支柱,支撑人社数字化改革(二十四)完善政策标准。加快完善与数字人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修订清理不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管理规定,以数字化改革驱动人社业务流程再造、事项整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统一全区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入口,持续完善事项要素、电子档案等标准,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技术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办事模式,实现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预填申报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数据治理和应用等岗位的人力配置。(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二十五)强化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处置等机制。实现与自治区政务云的安全有效衔接。注重供应链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运维人员管理。落实人社行业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探索对算法的审核管理。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九、加强数字人社建设组织实施(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数字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数字人社建设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指挥,各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抽调配备专门力量,统筹组织推进数字人社建设的实施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推动,健全信息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专业人员队伍配备,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二十七)抓好任务落实。各盟市人社部门、厅属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方案任务分工,逐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成果形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任务落实。承担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年度重点应用场景的盟市、厅有关处室单位,要逐项制定场景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落地见效。除此之外,盟市人社部门、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考借鉴人社部发布的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二十八)强化调度评估。将数字人社建设作为厅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人社部制定的数字人社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通过重点督导、经验交流、总结验收等工作方式,强化对成效覆盖面(地区、人群)和服务质量的总结分析,发挥应用实效。(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区人社干部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把数字素养纳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人社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使用机制,形成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附件:1.数字人社参考应用场景      2.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重点应用场景清单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人社数字化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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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为切实实施好我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强化人社业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人社工作新形态,发展数字政务、赋能数字经济、助力数字社会,以数字人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数字人社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人社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人社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数字人社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坚持数据赋能。树立数字化思维,强化全流程进系统,形成全周期数据链,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先导作用,让数据在政策实施、支撑决策、服务群众、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人社领域管理服务水平,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改革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人社领域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模式的全方位变革。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集成,联通业务,打通数据,贯通上下,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安全可控。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等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守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数字化改革,推进理念重塑、制度重构、流程再造,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优化数字社保、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实现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引领和支撑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数字人社建设体系初步形成,人社数字化底座基本建立,完成信创替代和系统迁移工作,整合现有系统资源、数据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逐步形成全自治区业务、标准、系统、数据、管理、服务等六统一的全区统一、集中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跨地区、跨业务、跨领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成效更加广泛,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同高效的人社一体化发展格局。

到2027年,数字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社智慧协同的治理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智能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康良性的生态体系全面形成,以数字化撬动各业务领域改革,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自治区人社领域“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的转型升级和服务创新。

(四)整体框架

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按照“153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1”即1个总体目标,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提升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5”即着力打造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5类对内对外应用场景,引领各类业务工作;“3”即持续完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3项能力底座,夯实发展基础;“2”即建立健全政策标准、安全保障2个工作支柱,提供有力有效支撑。

二、推进一体化办理,塑造数字化管理新体系

(一)以数字化推动政策精准落实,支持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建成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招聘求职、政策申领、职业指导等在线服务,支撑劳动者和企业便捷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汇聚人社全领域数据资源,逐步共享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数据,实现政策申领、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等信息“一库管理”,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打造全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政策服务等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全区就业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社区服务站等,挖掘汇聚公益性、临时性等社区基层就业岗位信息和见习信息,结合个人画像、电子地图应用,将群众附近的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方便群众查看周边招聘信息,足不出户享受“家门口”就业岗位的精准推荐服务,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二)以数字化推动经办服务升级,支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行“全险合一”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实现社保业务在全区无差别受理,全区通办。实现社保业务、财务、档案联动管理,实现“社税共享”“社银直联”,协同推进“社税财银”四方对账。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协同办理,实现工伤保险机构区内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工伤康复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信息化,建立工伤保险康复全流程管理,对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康复方案定制、工伤保险康复可能性确认等工作进行系统管理,逐步推进工伤保险康复机构联网结算,推动工伤康复数字化与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按照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全区统一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服务支撑能力。坚持数字赋能,强化社保业务与数字技术融合,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治理工作。健全社保数据准实时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企业(职业)年金数据汇聚、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搭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数字全景图。加大“数据找人”工作力度,定位未参保对象,确定重点扩面人群,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入口推送参保提示信息,提供网上自助参保、续保、缴费等服务,辅助参保人员自助完善个人登记等信息,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三)以数字化推动人才精准培养和有效供给,支持人力资源开发创新。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动态感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推动数字化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强化课程认证,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紧紧围绕全区重大战略工程、重大前沿产业、重点产业链等,综合招聘、就业、职业培训等数据,分析重点产业供需紧缺指数,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供给。建立全区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推动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加强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进相关人才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库,准确掌握相关人才分布情况,与市场招聘岗位、求职简历比对,分析各产业、各专业、各地区的人才供需,提高人才与产业的匹配度,为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精准制导。(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升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化手段,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信息记录和监管预警。(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优化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社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工资管理、职称评审等业务联办。(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持续完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和证书发放管理系统,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四)以数字化推进劳动维权便利化,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通过电子劳动合同关联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等业务。与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共享合同信息,方便各类主体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保、职业培训等业务,不断拓宽在人社服务中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规范在线调解规则,通过在线申请、视频调解等方式,联通争议双方及各类调解组织,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劳动关系协同治理,实行劳动纠纷“一窗受理”,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处置,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查证实事互认,形成登记受理、执行调度、处理反馈相结合的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法院等部门实现裁审信息衔接比对和案件协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牵头单位: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推进农民工信息采集归集,加强农民工实名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全口径业务智能化管理,为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提供便利,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全面推行“一门综窗”。将各级人社服务大厅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大力推行受审分离模式,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全办结”。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银行、邮政下沉人社服务窗口,建立覆盖广泛的自助服务体系,推行全天候随时办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六)深化人社业务一体化应用。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共享、业务协同联动、部区纵向联通,推动更多关联事项“智能联办”。以就业为牵引,持续推动业务整合、事项重组、岗责优化。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聚焦个人全生命周期、单位用人全过程,深化人社领域关联事项“一件事”打包办,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新生儿出生、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灵活就业、军人退役、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重要阶段关联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归集灵活就业、平台企业用工等方面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分析,探索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社保等相关业务联办。(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

三、推行精准化服务,构建优质便捷服务新模式

(七)大力推行主动服务。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政策享受对象,实现“政策找人”“人策匹配”,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和相关服务,实现政策待遇“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直补快办”。运用多源数据为服务对象精准“画像”,准确描述不同群体、个体的业务行为特征,实现线上核验办事群众身份,自动核对办事材料,实行“免证办”“智能秒办”。推广“辅助帮办”“全程代办”,面向老年人、出行不便人员、异地居住人员等特殊群体,通过视频连线以“一对一”“面对面”方式,经实名实人认证后,由经办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解答、业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协助群众办理人社业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暖心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在线发布本地区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及其兑现操作办法同步发布,“一网全查、一看就懂”。(牵头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服务。全面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网办”,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延伸,线上线下事项统一、服务联动、多端协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推动更多事项“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卡服务等高频事项协同办理,扩大异地经营企业和流动人员的“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实现相关人社政策待遇享受资格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异地共认或跨地区核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实现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职业资格、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劳动维权等个人权益信息全区一键查询,实现多支柱养老保险账户权益信息的联动查询。(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仲裁信访处、政务服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九)加快发展智能服务。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打造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建设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人社政策文件库,推进政策信息智能关联解读,实现政策赋能。构建智能化政策问答知识库,推进12333电话智能语音、在线智能客服、智能外呼等服务,加强话务数据分析,创新电话办事方式,逐步实现“一线通答”。(牵头单位: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厅属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建立智能化的业务规则引擎,以事项引导方式实现智能导办,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运用知识图谱、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提供“数字柜员”24小时在线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答、服务引导、材料提交、预约受理等服务。在部分业务探索开展系统自动受理审核服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四、实施智能化监管,开创精确风险防控新局面

(十)加强就业失业风险防控。全面推行就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等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通过数据比对,智能核查重点群体、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实现对错发漏发或以不实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通过对政策享受对象的数据关联分析,开展相关补助金使用效能评估,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探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就业运行监测,动态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实现对规模性失业等风险预测预警,提升就业失业风险预判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基金资金监管局)

(十一)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常态化疑点数据筛查核查机制。健全业务规则,建立风控模型,优化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实现对社保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智能化监控。依托生产库数据,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深化社保待遇支付和工伤保险就医结算费用支出合规性智能监控。持续提升养老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信息化监管能力。开展个人养老金运行信息核验,对相关政策进行运行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十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共享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准确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名录库,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动态掌握机构经营服务情况。健全违法查处机制,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信息”“假合同”“假申报”“假数据”“假材料”等欺诈、侵权、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纳入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十三)提升用工监测和监察执法精准度。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构建形成公共服务、应急指挥、移动执法、预警监测、智慧经办、决策分析六大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多层级、横向多行业部门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企业用工风险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预警监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处置根治欠薪反映线索。依托系统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违法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督。探索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信息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建设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中心,对根治欠薪、劳动者权益保护及重大舆情进行预警、研判和调度指挥。探索归集平台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互联网舆情、投诉举报信息等,动态分析舆情和投诉热点,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全区联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

(十四)推动智能化内控。人社各项业务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建立覆盖全领域、防控全过程、全员全岗有责的人社数字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管理手段融入工作流程,将风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核查。基于“中台化”“原子业务”等模式,在自治区级逐步实现对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社保等的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业务的实时管控。(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建设工伤预防培训监管平台,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督,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可追溯。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识别工伤医疗过程中的违规用药、违规报销等危害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对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协议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费用支出合规性监管。建立相关领域的案件库和案例库,形成专家知识图谱,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支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办案。利用5g、视频、区块链等技术,辅助远程实现工伤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牵头单位:工伤保险处、仲裁信访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实现非涉密人社信息系统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

五、支撑科学化决策,开拓数字化监测分析新途径

(十五)加强统计分析决策。推动实现从业务系统直接提取统计数据,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严防统计造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就业趋势变化、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养老待遇测算调整等开展挖掘分析、预测预警和模拟仿真,完善“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推进人社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区域就业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从地区经济运行状况、产业结构、劳动力人口规模等维度,对就业规模、就业结构、规模性失业风险等进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区域就业状况进行指数评价,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景展示。(牵头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六)强化动态监测指挥。全面梳理反映人社部门履职效能的核心指标。重点建设就业形势、社保基金运行、人才流动、劳动用工、农民工权益和流动、舆情热点等动态监测预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形成即时感知、主动应对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对人事考试实现全过程监督和调度指挥。(牵头单位: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十七)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基于大数据和模型,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改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分析评估,构建“决策—执行—评估—改进”的量化闭环,推动实现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生态化发展,构筑高效共享协同新格局

(十八)积极推广居民服务“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实现人社领域全面用卡,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推广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养老服务、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乡村振兴方面应用,在相关区域探索实现“同城待遇”,积极扩大在校园、企业、园区、社区的应用。支持银行、商户、服务商等多方共建“一卡通”应用生态。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持卡人数字空间,归集整合个人特征、证件证照、银行账户、职业经历及行为轨迹等持卡人信息,实现“一卡一人一档”。推进电子社保卡与政务服务码等互通互认,持续深化“多卡合一”“多码融合”,实现应用赋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九)加强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制定人社部门内部及跨部门数据共享目录并及时更新,全面实现人社部门内部跨业务精准高效共享应用,加强各级人社部门与相关民生服务、经济产业、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按需共享。深化人社领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应用,实现业务联动、状态联查、服务联通。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面向自治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比对服务,实现数据赋能。(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加强社会化协同应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动人社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需对接市场机构和平台企业的社会数据,促进人社领域公共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享使用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充分运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证照等服务资源,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与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接,打造“政企智联”服务模式,实现人社业务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全程在线办理,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主动推送惠企惠民政策,实现政策待遇“直补快享”。(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自治区就业中心)

七、夯实数字化底座,打牢人社数字化改革技术基础

(二十一)健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建成自治区级集中部署、业务协同联动、实时联网管控的人社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探索开辟应用创新区,支持市县两级开展数字化创新应用,实现平台赋能。健全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联动建设,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健全社保卡“一卡通”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数字化升级,实现我区“一卡通”应用接入全国“一卡通”专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十二)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持续完善人社数据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建立人社数据资源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动态管理。加强人社数据汇聚融合和全生命周期治理,开展“清数”专项工作,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健全人社数据归集机制。建立人社大数据平台,完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基础库,建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主题库和应用场景库,加载算法,训练模型,形成“人社数字大脑”。按信息主体健全人社电子档案袋,开展标签画像,提供精确感知、精准识别、分类评价、监管决策能力,支持场景化数字化应用。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回流机制,向有需求的盟市回流相关人社数据,支持定制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二十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建设部区联动的人社区块链基础支撑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库,实现共建共用、互通互认。建设自治区级电子档案库,实现相关纸质档案电子化、证照化。提升人社数据中心实时业务支撑能力、全区主干网络承载能力,完善自治区级灾备系统。开展人社领域核心业务系统的测试验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八、筑牢工作支柱,支撑人社数字化改革

(二十四)完善政策标准。加快完善与数字人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修订清理不相适应的政策制度、管理规定,以数字化改革驱动人社业务流程再造、事项整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继续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统一全区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入口,持续完善事项要素、电子档案等标准,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全区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保经办服务技术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办事模式,实现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预填申报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数据治理和应用等岗位的人力配置。(牵头单位:基金资金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二十五)强化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处置等机制。实现与自治区政务云的安全有效衔接。注重供应链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运维人员管理。落实人社行业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探索对算法的审核管理。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应用。(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九、加强数字人社建设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数字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数字人社建设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事项,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指挥,各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抽调配备专门力量,统筹组织推进数字人社建设的实施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推动,健全信息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专业人员队伍配备,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七)抓好任务落实。各盟市人社部门、厅属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方案任务分工,逐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成果形式,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任务落实。承担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年度重点应用场景的盟市、厅有关处室单位,要逐项制定场景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落地见效。除此之外,盟市人社部门、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考借鉴人社部发布的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

(二十八)强化调度评估。将数字人社建设作为厅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人社部制定的数字人社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通过重点督导、经验交流、总结验收等工作方式,强化对成效覆盖面(地区、人群)和服务质量的总结分析,发挥应用实效。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区人社干部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把数字素养纳入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人社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使用机制,形成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

附件:1.数字人社参考应用场景

      2.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揭榜领题”和重点应用场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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