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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19: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第0197号《关于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助力高层次人才引进》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社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围绕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积极构建“一心四园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系统谋划,创新举措,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创新。以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总纲,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为自治区人才集聚提供有效政策支撑。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我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优化自治区本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人才新政,在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薪酬、市场化人才配置等多个方面改革创新,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综合调动各方力量,进一步释放人才改革红利。2017年以来,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876人。加大引进人才待遇支持力度,开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2018年以来,择优资助549名高层次人才、共支持9388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建立人才引进对接服务平台,持续动态发布自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定期赴区外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引才活动,持续面向北大、清华等一流高校开展线上引才活动,精准对接,靶向发力,加快推进产业与高层次人才深度融合。

二是大力推进人才培育创新。全方位统筹本土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支持,着力构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高级研修项目、“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工程(321人才工程)”等,年均培养1000余人。先后开展5批次“草原英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工作,成功评选491人,发放科研引领性资金3906万元。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围绕科技领域“卡脖子”工程,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1个,同时大幅度提高博士后支持力度,全口径解决博士后人才科研支持、生活补贴等相关经费。扩大人才培养覆盖面,2022年首次企业人才引育奖励,围绕自治区首批打造的12条重点产业链,会同自治区农牧业厅、工信厅、能源局,对评审入选的25家企业给予50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对照自治区政府2023年16条产业链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业人才引育支持范围,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人才激励创新。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根据其需求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参与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强化科技创新价值激励导向。

四是大力推进人才评价创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区直部门和盟市、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企业均实行自主评审,旗县以下卫生、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建立专门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破格评定高级职称。全面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各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自主设置各类工作岗位,自主按岗进行聘用,可在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按比例增设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创新人才。

五是大力推进科研经费使用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营造自治区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入手,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学习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打造全方位、个性化、精细化的人才服务,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

感谢您对自治区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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