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0528号的答复
提出的第0528号《关于加强应用技术型高校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不断提升我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案》收悉,根据部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等文件。一是组织实施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加强规划引领,增强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重点,提升培训质效,对接“十四五”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城市群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岗位的需要,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不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区域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相融合。二是优化技工院校课程体系结构,鼓励技工院校瞄准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与当地优势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推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技工院校优势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能力建设水平,推动技工院校办学目标向服务企业和地方产业发展的转变。
二、在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方面。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培育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一是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人才直通班”“人才培训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培养技能人才。二是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将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三是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稳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四是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发改社字〔2020〕1291号),推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到2025年在全区分类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五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在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按照《“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百千万”专项培养活动。二是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各盟市、旗县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四是自治区实施“新世纪321人才工程”、“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设立“青年创新人才奖”,均面向包括中职院校在内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拔培养,并为各盟市单设比例,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建立更完善的职业培训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各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不断壮大应用型、技术型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推动应用型技能人才与职业技能培育有效融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