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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列表

  • 翟瑛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工作。

    翟瑛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工作。

  • 徐睿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基金资金监管局、劳动监察局、综合保障中心(宣传中心)。

    徐睿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基金资金监管局、劳动监察局、综合保障中心(宣传中心)。

  • 王林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王林,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 李文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分管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政务服务处、人事处。

    李文钢,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分管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政务服务处、人事处。

  • 毕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仲裁信访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服务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

    毕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仲裁信访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服务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

  • 赵永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厅长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

    赵永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厅长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失业保险处。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

  • 伏凌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农牧民工工作处、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伏凌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农牧民工工作处、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第三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2.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二)综合处。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六)人力资源开发处。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和处级干部任免职备案工作。(十)农牧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区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十一)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十二)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十三)养老保险处。拟订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十四)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承担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五)失业保险处。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参与编制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测运行情况;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盟市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十六)基金资金监管局。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十七)仲裁信访处。拟订全区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机关信访工作。(十八)劳动监察局。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十九)政务服务处。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工作电话:0471-6944086负责人:翟瑛珺所属单位:(一)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承担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区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2.承担全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自治区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3.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4.参与拟订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5.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区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九游会j9官方网站的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技能人才评价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负责全区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教材开发使用等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6.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制订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拟订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7.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编制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8.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9.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0.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设置:1.综合处。2.城镇就业服务处。3.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处(挂对外劳务管理处牌子)。4.青年就业服务处。5.职业培训处。 6.技能人才管理处。7.创业指导处。8.统计信息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工作电话:0471-6944551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伏凌涛(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承担社会保险领域的相关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分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3.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4.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5.指导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6.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参与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社会保险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社会化管理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等工作。7.承担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8.承担全区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委托投资运营及经办管理工作。承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9.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10.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11.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机构设置:1.综合处。2.基金管理处。3.稽核风险防控处。4.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5.数据管理处。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处。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处。8.工伤保险业务处。  9.职业年金管理处。  10.待遇发放处。  11.统计精算处。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工作电话:0471-5332454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赵永刚(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厅局域网日常使用、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节能、保密检查和软件正版化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3)协助机关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排版、印制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4)参与拟定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厅系统重要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5)负责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参与厅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受理新闻媒体采访事宜;协助做好文化建设、外宣产品审核等事务性工作。(6)协助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全区人社系统舆情监测、社情民意等收集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厅本级的舆情处置工作;负责网评员队伍建设工作。(7)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1、综合科。2、后勤保障科。3、统计科。4、信息科。5、宣传科。6、舆情科。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工作电话:0471-6612128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赵趣超(四)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组织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评价、人事档案、引才引智等系列服务。承担存放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代办职称评审申报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等人员人事档案接转服务。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2)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承担对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3)承担人才工程服务窗口的具体工作,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承担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建设。承办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回区工作、创业提供咨询、推荐等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人社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4)承担各类专家的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国务院特殊津贴发放、自治区专家特岗补贴的统计汇总、联系及慰问专家等服务工作;确定专家服务基地,承担专家服务基层、自治区专家定期为基层服务的组织等工作。(5)承担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6)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1.综合科。2.保障服务科。3.人才服务科。4.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5.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科。6.党群工作科。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大学生科技园区8号楼工作电话:0471-6294233、6606319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张文军(五)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2)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和绩效评估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电话服务工作。(3)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薪酬调查、电子劳动合同推广等事务性工作。(4)承担自治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监察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5)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1.综合科。2.立案调解科。3.审理科。4.劳动关系服务科。5.劳动监察服务科。6.电话咨询服务科。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工作电话:0471-6286363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李国辉(六)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挂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事考试和能力建设、提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承担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和能力建设、提升工作的发展方向、改革路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3.承担公务员录用、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性人员考试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4.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开展相关考试业务;5.拟订有关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6.指导、协调各盟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开展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7.承担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化规划建设及人事考试信息系统开发运维等工作;8.承担人事考试试题命制、命题专家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9.承担与相关考试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等工作;10.承担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服务基层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等群体能力建设、提升工作;11.承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1.综合科。2.财务科。3.考务一科。4.考务二科。5.信息管理科。6.命题及研究科。7.能力建设一科。8.能力建设二科。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工作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谢遵国(七)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调查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1.参与编制全区就业补助资金预决算草案;2.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3.承担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经办风险防控的相关工作;4.负责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5.协助开展全区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等经办风险防控的相关工作;6.承担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就业数据核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等工作;7.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机构设置:1.综合科。2.资金科。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工作电话:0471-6946057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负责人:杨宪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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