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负责人 金小龙。他将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进行解读,并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金小龙: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的整体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12号),优化调整就业帮扶政策,保持了政策连续性,确保政策不断档、不掉线,帮扶力度不减。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主要概括起来:“123 n”即:1个目标: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2类对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3个方面: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 近就业和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问:那具体都有哪些政策措施?
对应3个方面,确定了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岗就业、巩固就业帮扶载体促进就业等12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好一次性奖补、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
二、支持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对带动就业明显、符合自治区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的项目,并给予自治区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三、巩固就业帮扶载体促进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一次性奖补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和就业服务能力。
四、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区户籍劳动力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加大劳务输出对接力度: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六、强化跨区域劳务协作精准对接:对京蒙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家政服务培训输出基地,可纳入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扶持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用地、融资服务、人才支持、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科学有序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动态调整对象条件。
九、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将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受地域限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十、打造培树劳务品牌促就业: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坚持政府部门主导、市场主体参与,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结合,积极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新型特色劳务品牌。
十一、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嘎查(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脱贫人口开展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力度:各地统筹考虑当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安置人员规模,落实好按比例安排就业制度,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公共服务管理项目应安排不少于10%的岗位用于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
主持人: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解答,同时也感谢网友们的收看,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