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二级巡视员 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处外长 李国华。他将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工作进行解读,并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李处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间。
李国华: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实现共同富裕有何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包括农牧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一方面,农牧民始终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代表好他们的利益,党的人民立场才能得到体现,才能确保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就业是收入之源、财富之源,通过转移就业,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力资本提升,增加工资性收入,可以助推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城乡一体化进城,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所以说,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对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问: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主要政策有哪些?
当前,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行政策主要是2020年底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和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2号)、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用足用好政策 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4号)。主要政策包括:
1.对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2.农村牧区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不受地域限制,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和创业扶持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6.对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创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符合农牧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采取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
7.对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9.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减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问: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渠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安置就业、灵活就业。
问:2023年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稳中有增,实现“开门红”。截至3月末,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83.72万人,完成年计划240万人的76.55%,同比增加8.51万人,增幅4.86%;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151.96万人,完成年计划200万人的75.98%,同比增加13.93万人,增幅10.09%。
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有哪些?
下一步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指导基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将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助力农牧民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2.加大区外劳务协作力度,积极推进与周边省市区普遍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并与其他发达省市区逐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指导盟市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关系,搭建劳务协作平台,扩大劳务协作成果。
3.开展劳务品牌培树行动,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培育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通过劳务品牌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4.健全区内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积极搭建区内劳务协作平台,督促引导盟市间、旗县间深化劳务协作关系,按照劳务协作同城化发展目标,结合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探索建立劳务协作城市联盟。
主持人: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解答,同时也感谢网友们的收看,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