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修改工作,切实了解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对促进就业的期盼和所思所想,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自治区人社厅牵头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逐条逐项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24日至4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建议2条,反馈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具有积极借鉴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