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作用,加强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优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2023年3月21日至4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暂未收到反馈意见,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完善制度相关内容。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