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召开, 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发布会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卢颖石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农牧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自治区政府将开展欠薪预防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了43件民生实事,2024年持续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纳入民生清单。2023年,全区办结国家、自治区平台欠薪案件8194件,追发工资6604.66万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2件。为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条例》相关条款,规范和巩固了自治区经验做法,从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模式、查处违法行为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见效。第一,围绕解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不实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对待根治欠薪工作态度坚决,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防欠治欠奠定基础。同时特别强调了根治欠薪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第二,围绕解决源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第三,围绕解决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项目工程信息及考勤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保持在90%以上。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采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人包片包项目的监管模式,依法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升级和改造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进平台与住建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网 监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第四,围绕解决案件处置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全国、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的工作目标。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着力加大陈欠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二是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第五,围绕解决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第六,围绕解决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大常态化、精准化监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全面建立各级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级纪委监委、公安、网信、工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各位记者朋友,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很强,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同时,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第一时间了解这些政策规定,也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这里,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大力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我们将积极主动为大家提供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政策解读会答记者问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若干措施》中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提升欠薪案件核处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双驻双查”工作机制和“多点受理、一网通办”是自治区的创新做法,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沉疴顽疾,从今年年初,自治区围绕“防新欠、清陈欠、抓非工、夯基础”总体工作思路,接续部署了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从12个方面44项具体任务着手,全力以赴推动由“治欠”向“防欠”转变,根治欠薪的质效进一步凸显,农牧民工权益得到了有力地维护。《若干措施》中提到的“双驻双查”工作机制是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人包片包项目”联合监管模式,自项目开工建设起至完工止,按月对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排查欠薪隐患,现场解决欠薪问题。“双驻双查”制度是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的创新内容和重要抓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做到真驻实查,一旦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通过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银行卡中,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在项目现场可通过拨打“双驻双查”工作人员公示电话进行现场受理,也可通过各级信访部门人社专窗,12333电话投诉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结合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扫描“欠薪找我、接诉即办”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真正实现“多点受理、一网通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推送、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等形式,主动向广大农牧民工宣传和推送多种投诉举报方式,让农牧民工始终投诉有门。为了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若干措施》中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措施,强力推动事要解决。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逐案回访,对不属于欠薪的投诉举报,也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人民网记者:住建部门将如何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谢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和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行业乱象。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二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三是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好“双驻双查”工作,指派专人按月对项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四是大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所有进出场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五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按职能职责依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六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处置房屋市政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也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财政厅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是否能够落实建设资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从各自职能角度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与财政厅衔接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纳入预算后由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出现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2023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217个政府投资项目111.85亿元,有力保障了相关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发放。在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同时,财政厅充分发挥统筹管理职能,督促各盟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项目资金。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函》,对相关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要求各地要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所需资金要按规定落实到位,并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付,不得通过第三方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二是压实项目主体责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要求各地要及时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三是强化财力综合评估,科学决策项目概算。对各盟市旗县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各地要做好财力综合评估,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严防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风险。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新华网记者: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谢谢。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做到快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全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现案,全力攻坚积案,全力追逃挽损,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惩戒震慑力度。对有关方面移送或者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恶意欠薪犯罪线索,快速受理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快速立案侦查,快侦快捕快诉;对在逃的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全力追捕归案;对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到位的,积极帮助追欠挽损,力争“案结事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树牢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贯彻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有关部署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加强日常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针对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切实发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于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讨要工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的协同下,依法妥善处置。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法治日报记者:司法行政部门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利用人民调解方式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纠纷等陈欠案件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谢谢。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厅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为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掌握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线索和隐患苗头,主动分析研判,积极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司法所 派出所 人民法庭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围绕劳动争议、涉及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涉农牧民工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目前我区《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已经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正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于2024年3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司法所和嘎查村(社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468个,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积极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需求指引。搭建线上线下同步渠道,通过内蒙古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农牧民工等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精细化法律服务。四是普法维权为农牧民工解难。结合“八五”普法,各地利用“万名律师进乡村”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深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农牧民工耐心解答欠薪、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回眸2023”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召开, 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回眸2023”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文钢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高斌、就业促进处处长张海涛、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政务服务处处长王晓颖、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数据管理处处长赵玉明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文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是人社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更加明显、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的一年。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凝心聚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城镇新增就业等28项年度目标均超额完成,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6件“民生实事”圆满完成,交出了一份温暖而厚重的民生答卷、发展答卷。一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定不移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基本盘越来越稳。坚决扛起稳定和扩大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出台了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35条举措,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1.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9.4%。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强化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对接,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5%,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3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60.1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2.4万人、0.4万人、0.7万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就业底线兜得更牢、劳动者“饭碗”端得更稳。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兑现政策红利42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稳岗拓岗。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4万人次,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103个旗县区建成零工市场123个,让“路边揽活”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了遮风挡雨的暖心驿站。2023年12月,在全国又率先提前实施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释放政策性岗位1万余个,让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更早、机会更多。二是多措并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民生安全网越织越密。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明显增强,基金当期收支结余130.4亿元;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取得积极成效。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实现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率先实现盟市级管理。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克服老龄化进程加快、扩面收窄等困难,全区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747.7万人、361.8万人、329.3万人,较2022年末分别增加53.9万人、11.9万人、20.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50.3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困难人员参保一个不漏、缴费一个不断。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辟了改善筹资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的新路径。完成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标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让老百姓更踏实、更安心。强化社保基金管理,落实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跨区域“同审统办”改革,提高经办效能,防范管理风险,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三是千方百计集聚激发人才活力,创新发展动力越来越足。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明确26项人才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势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和发展方向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动态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12批次,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69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金1亿元,支持指导各盟市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各地举办引才活动117场,引进人才1.4万人。紧贴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增加了引聚和培育人才新平台,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累计达到69个。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出台25个系列、56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达到71家,真正让用人的评人、评人的用人。全面实施农牧民职称评审,让更多“土专家”“田秀才”脱颖而出,在乡村振兴中大显身手。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培育高技能人才5.9万人,评出特级技师50人、首席技师16人,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加强市场化人才服务能力建设,呼和浩特、包头两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产业园,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积极落实旗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发挥“定向岗位”在基层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中的积极作用,1.4万名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岗位,1.2万人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热情更高。制定全国首个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地方标准,成功打造“蒙”字号人事考试服务标准化品牌。四是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越来越和谐。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3301家、工业园区18家,全面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20.5万份,服务企业5000余家,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迈出新步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培育自治区级金牌调解组织90家、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3家,开展“流动仲裁庭”下沉基层活动,调解成功率76.7%、仲裁结案率99.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质效显著提升。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升级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扎实开展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驻双查”、限时办理等制度,农牧民工欠薪案件保持动态清零。五是持之以恒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制定《全区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助力企业招才引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创新开展人社干部“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走基层送政策”、“走企业访需求”、“走流程优服务”活动,全区人社系统1909名人社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1.6万家,及时回应诉求4200余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7.5万人,竭力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贴心人”。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推出“员工入职”“退休办理”等6个“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和群众办事越来越便捷。积极推动人社公共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互促,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76项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嘎查村、社区和157个社银合作网点,让群众不进人社门也能办好人社事,以暖心贴心的人社服务温暖人心、凝聚力量。回望2023年,我们在攻坚克难、苦干实干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也争取到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为加快推动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地见效,2023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了《共同推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57条具体合作事项,必将有力推动内蒙古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完成好“两件大事”,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巩固拓展年”,深化党建引领提质、就业扩容提质、社会保障改革提质、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劳动关系治理提质、政务服务创优提质、风险防控筑堤提质7项工程,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老百姓的日子更有奔头、更有保障、更加红火。谢谢大家!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就业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请问,一年来,自治区在促进就业方面有哪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张海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2023年,我们围绕服务保障自治区“两件大事”,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推进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组织实施了“创业内蒙古”、“技能内蒙古”、“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重点项目助推就业”五项行动,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全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1.9万人,分别完成国家计划18万人的121.5%、自治区计划20万人的109.4%,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一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就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初,我们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对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进行了梳理,把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在修订中,对产业带动就业、资金扶持、服务保障、职业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相关条款,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区就业工作和法治化水平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是“零工市场”实现旗县区全覆盖,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去年,每个旗县至少建设1处零工市场列入政府43件民生实事清单。工作中,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线下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8条措施,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截至2023年底,全区103个旗县区建成零工市场123个,着力实现由“路边蹲活”到零工市场“岗位找人”的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保障、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高频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力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我们以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引领,融合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全年全区人社部门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3000余场,提供就业岗位超200万个次,努力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四是着力稳定政策性岗位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会同组织、教育、科技等部门征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统筹安排考试节奏,释放政策性就业岗位5.16万个,招募高校毕业生4.39万人。特别是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允许将年内自然减员的空编提前列入年度招聘计划,并积极协调加快招聘进度,在完成全区2023年招聘工作的基础上,提前启动了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招聘中,我们还开展了“1 n”补充招聘,采取一次笔试成绩n次有效的方式,通过重新发布剩余空缺岗位信息、组织二次以上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招聘计划使用率。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现在每个社保领取待遇人员需要每年认证,请问在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上有哪些更加便民惠民的举措?谢谢。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数据管理处处长赵玉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构建以“信息比对认证为主、网上自助认证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的新型认证体系,尽量让群众“无感知、零跑腿”完成资格认证。一是创新信息比对认证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系统资源整合为契机,打破数据壁垒,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2022年5月,联合13个部门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整合共享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多源海量数据,打造全区统一的待遇资格认证平台,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全方位行为进行轨迹分析,精准研判待遇领取资格,初步实现了认证于“无形”。2022年共享比对372万条数据,实现117万人“静默认证”;2023年共享比对581万条数据,实现474万人“静默认证”,数字赋能认证服务更优更快更便捷。二是丰富网上自助认证渠道。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丰富拓展“内蒙古人社”、“掌上12333”、“蒙速办”、“电子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等待遇认证渠道,优化认证功能设置,退休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和约束,认证方式更加多样化、便利化。2023年6月,我们开通“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集成了待遇资格远程认证功能,目前关注使用人数已经超过219万人。三是精准服务“帮办代办”。对信息比对、网上自助认证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我们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精准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策宣讲、入户走访、走访慰问等方式,组织社区工作者开展认证信息核实,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2023年,自治区各级人社部门借助“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宣传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累计派出服务队员超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服务群众超过21万人。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利用数据比对和网上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90%,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已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扩大共享数据范围,优化服务体验,积极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工作机制,为退休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更多便利和关怀。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央广网记者:人才是开创未来最宝贵的财富,请问在人才“引、育、留、用”方面自治区人社厅采取了哪些举措?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2023年,自治区人社厅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集中力量推动落实“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会同教育、科技、卫健、农牧、国资等部门,共同抓好人才引育留用工作,人才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成效。一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数量质量再创新高。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为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配置人才链,编制发布《2023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涵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等1036个岗位,3302个用人需求。积极“走出去”开展引才活动,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北大、吉大等“双一流”高校,举办“广纳英才·智汇草原”引才活动,共达成意向2840人次,正式签约269名。全年动态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12批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较2022年增加120人,增幅达22.8%,达到469人,是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最多的一年。二是强化技术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完成2022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评选推荐,评出53名拟推荐人选,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核定后现已报人社部。组织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该奖项下设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3个子项,共评选表彰210人。首次开展内蒙古技能大奖评选工作,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10名。围绕自治区奶业、肉羊、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企业引育高层次科研人才奖励支持工作,给予57家企业、1145.8万元资金支持,推动引导企业引进优秀工程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科学评价水平。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完成25个系列56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自主评审单位达到71家。技能人才评价方面,贯彻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全面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全区人才均衡协调发展,依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积极开展边境旗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可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走出去”方式开展专项招聘。为有效解决旗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聘矛盾,专门为基层事业单位单独设立定向高级岗位,用于鼓励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目前,定向岗位在全区教育、医疗卫生、农牧等各个基层领域汇聚人才方面,释放出良好的政策效能。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主发布词中提到,自治区人社厅创新开展了“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活动,请简要介绍相关做法和取得成效?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处处长王晓颖: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自治区人社厅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精心部署开展“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活动,建立“1 2”联系机制,每个厅级领导干部包联1个盟市人社部门,厅本级处室、单位分别结对联系2个旗县区人社部门,推动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找问题、察民情,以有力举措推进全区人社领域行风建设。全年共派出4批次工作队员,每个旗县区实地调研指导时间达27天以上。“蹲点式”调研,把基层工作情况“摸清楚”。紧盯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选取人社领域33项重点工作,制定《联系基层指导手册》,找准焦点、靶向选题、真调实研。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证调研实效,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各类问题和诉求365条,已解决344条,其他正在逐步解决过程中。“拉网式”排查,把劳动用工问题“捞出来”。针对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队员深入指导各地开展“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监察执法行动,为企业“把脉会诊”,指导企业防范劳动用工风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年深入各类用人单位4687家,涉及劳动者46.5万人,对发现的2090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体验式”感受,把人社服务流程“再优化”。组织工作队员深入在建工地、嘎查村镇、基层人社服务大厅,选取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两种身份,对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查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体验、全链条评价、全流程优化,切身感受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倾听窗口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队员全年走流程387次,征集优化建议150条,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等方面,有效提升了人社服务质量。“互动式”走访,把企业群众需求“办理好”。一方面,针对企业实际分类编制《政策直达清单》,通过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活动,上门宣传解读人社政策,推动人社领域惠企利民政策应享尽享。另一方面,通过人社干部“走企业访需求”活动,广泛征集企业岗位用工、技能培训等方面需求,倾听企业对人社工作意见建议。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实践杂志社记者:为加快推动国务院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地见效,自治区政府与人社部签署了《合作协议》,请问人社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具体落实?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高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围绕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明确了人社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过反复沟通酝酿,自治区政府与人社部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了《共同推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聚焦落实国务院支持内蒙古意见,将支持和合作内容拓展到人社工作全领域,人社部从政策扶持、先行先试、业务支持、人才支撑等方面,明确了24项重点倾斜和支持事项;自治区政府从政策制定、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明确了33项重点保障事项。这57项合作事项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必将有力推动我区人社事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抓住宝贵机遇,加强与人社部沟通对接,用足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出台贯彻落实《合作协议》方案,逐项细化《合作协议》内容,紧紧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建设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更有活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构建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打造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深入开展工作,按照方案细则逐条推进落实、逐年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积极争取人社部在政策扶持、先行先试、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部区合作对我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标上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创新,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人社力量!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3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伏凌涛作主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副处长金小龙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修订后的《条例》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修订后的《就业促进条例》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上主要增加了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也就是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职业技能培训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从而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是增加了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提高职业培训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内容。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组织者,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和办学能力,引导支持培训机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对维护职业培训正常秩序,保障参训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三是提出了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是规定了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五是明确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加快构建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构建多元培训载体,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条例》对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副处长金小龙: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为了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守住困难群体就业底线,修改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扶持和帮助,具体包括:一是年满四十周岁的女性或者年满五十周岁的男性失业人员;二是残疾人;三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四是被依法征地后,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完全失去土地的农牧民;五是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女性年满三十五周岁或者男性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失业人员;六是毕业两年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修改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为织密扎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具体落实上,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就业帮扶。一是分类开展就业帮扶。深入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持续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失业人员跟踪帮扶、纾困解难就业帮扶、重点群体创业服务等10项服务计划,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通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方式,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二是全力加强兜底帮扶。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作用,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家政服务、基层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三是全面强化就业服务。坚持就业困难人员日常援助和专项活动援助相结合,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等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目前看,今年1-10月,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2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9.97万人,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清零,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3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伏凌涛作主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副处长金小龙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伏凌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媒体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修改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冷暖。《条例》作为促进和保障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于2011年11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修订了职业教育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条例》部分规定已不再适用,亟须对就业实践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细化和规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办好“两件大事”,保障自治区在边疆民族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作模范,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 在此背景下,202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充分调研全区就业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部分省份相关经验,广泛征求了各盟市、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于2023年9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42条,这次共修改了23条,删除了1条,增加了3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4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产业带动方面。《条例》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完善了产业带动就业有关内容。明确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纳入了政策支持范围,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关于资金扶持方面。为了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条例》调整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突出创业扶持;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关于服务保障方面。为了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条例》明确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放;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企业应当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此外,《条例》还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机构改革、就业形势发展变化等情况,对涉及的政府部门名称、职业教育培训内容等进行了修改,对需要扶持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作了细化补充,增加了鼓励支持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资源等内容。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措施 《条例》的修改是我区就业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事,标志着我区就业工作和法治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指导各地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促使广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髓,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就业工作质效;二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厅自有宣传平台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条例》、贯彻《条例》;三是指导各地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政策落地。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 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答记者问, 2023年7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4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毕涛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下一步,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王景昱: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交好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民生账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助力企业稳岗拓岗。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围绕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确保应享尽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全区稳就业工作大督查,分6个组已陆续分赴各盟市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就业政策。二是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主要从三个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一是拓宽市场就业渠道,结合“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走企业访需求”“走流程优服务”等活动,广泛征集企业就业岗位;二是拓宽政策性统筹就业渠道,指导盟市加快释放政策性岗位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录招聘招募岗位;三是拓宽自主就业渠道,持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2条政策措施,发挥“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作用,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三是尽全力守住就业底线。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落实“131”服务举措,力争年底前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通过大力培树劳务品牌、跨省劳务协作,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强化援助服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助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有效提升技能培训质效。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紧盯招商引资、新上项目进度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服务保障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全力以赴完成25万人次补贴性培训任务。五是全方位提供就业服务。筹备召开自治区秋季大型招聘会,活动持续到年底。并以此为牵引,组织开展好“职引未来”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项招聘”“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强化招聘活动后续跟踪服务,为各类群体求职提供更多选择;运用好“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因地制宜开展直播带岗、线上招聘、云面试等服务活动。 内蒙古晨报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数达到 1733万人”列为民生实事,请问人社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晓颖: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压实扩面责任。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扩面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盟市,并从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好重点群体和困难人群参保、探索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将提升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列为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制约扩面提升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创新举措,加快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参尽参”。二是锚定目标人群,精准提标扩面。2023年4月底,通过与公安厅户籍人口数据比对,更新“全民参保信息系统”户籍数据;通过养老保险各险种业务系统数据,更新“全民参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状态;通过社会保障卡系统数据更新“全民参保信息系统”中未参保人员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为精准识别服务对象、扩面对象提供数据支撑。乌海市将全民参保扩面信息采集工作与“市域治理”平台深入融合,社区网格员在入户时同步采集居民是否参保、是否有参保意愿,为精准识别扩面对象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保障。三是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更新政务服务网,按照“两优”工作三减要求,精简办事材料39项,减环节5个,25个事项减时限,平均压缩4.5天,着力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转移接续流程,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流动就业时,同一养老保险制度无需办理转移接续,通过停保、续保的方式,在新就业地参保归集区内缴费,办结时限压缩了45个工作日;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可通过线上申请方式提供“不见面”服务,办结时限压缩了30个工作日,进一步适应人口流动对经办服务提出的要求。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扩面专项行动。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拟开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业务实时查询模块,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的参保缴费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参保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对参保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借助社区网格员力量,入户面对面宣传参保政策,调动参保积极性。组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企业、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在人员密集区,张贴海报、横幅,逐一回应群众关切。截至6月底,全区各级社保机构已组织开展579场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的重要部门,请介绍一下自治区人社厅在落实“五大任务”、提供人才支撑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云霞:自治区人社厅具体承担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人才支撑的职责任务,在工作落实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创新突破,在人才政策上打造“升级版”。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集中释放人才政策效能。我们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总纲,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优化自治区本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人才新政,将原有政策系统集成、提档升级,强化政策兑现,重点解决人才待遇支持不到位、服务协同不完善等问题。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我们主动靠前服务,逐条明确承接部门、明确责任主体,指导用人单位用好政策、对接落实。构建适应新时代人才发展的灵活机制,建立了更加完备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政策体系。二是拓宽渠道,在人才引进上“提质增量”。围绕自治区落实“五大任务”总体要求,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编制发布专项引才目录1次,涵盖286个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等1036个岗位,3302个用人需求。动态发布自治区本级人才引进需求目录7次,涉及357个用人需求。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主办“广纳英才·智汇草原—链接长三角 内蒙古人才发展推介与合作交流活动”,在大会上作了自治区人才新政集中推介,并举办“人才服务创新发展专场对接会”。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实现了新的突破,引进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4名。全面实行“放管服”改革,人才手续即收即办,1-6月份,办理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108名高层次人才备案手续,引才数量同比增长17%。落实高层次人才全链条服务,会同教育厅,就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建立协同机制;对接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大力推进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优居服务,有效提升广大人才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强化激励,在人才培育上“舍得投入”。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区科研单位引进的248名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评估给予总计37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入选人数是去年的2.14倍,资金总量是去年的1.78倍。对入选2022年度“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的200名人才给予110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入选人数和支持经费实现了倍增目标。落实博士后人才支持政策,全口径解决博士后人才科研支持、生活补贴等相关经费。有针对性解决高层次人才职称岗位评聘矛盾,开辟定向岗、特设岗、创新岗、流动岗专门用于人才岗位聘用,并实行单独管理、专岗专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党管人才,持续做优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结合落实自治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本土重点人才培育计划和“招商引智聚才”工程,高质量做好人才引育各项工作。同时,实施“人才 项目”引才模式,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体推进、一体落地。围绕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会同发改、农牧、工信、林草等部门开展企业人才引育奖励支持评选工作,努力扩大人才政策覆盖面,为自治区推动落实“五大任务”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央广网记者: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目前,年度职称审核报送工作已开始,今年职称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有哪些重要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今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总体要求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鼓励更多人才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人才在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主要举措包括:一是严格职称评审条件依据。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全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25个系列56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二是减少专业、学历等限制性条件要求。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合理设置评价标准。修订过的职称评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按照分类评价各职称系列的要求,将论文“必选”转变为业绩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四是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今年向符合条件的研究型高等院校下放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向4所大型企业、4所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1所中学下放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新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网信、药品专业职称评审;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组建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目前,全区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已经达到70个。五是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向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人才等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博士后人才、海外归国人员等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范围。六是优化职称服务水平。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取得职称人员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 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召开, 2023年7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4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毕涛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全力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为完成好“两件大事”贡献人社力量。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完成好“两件大事”增添亮丽底色 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聚焦做好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稳就业、保民生、兜底线,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呈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把稳就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创业内蒙古”“技能内蒙古”“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重点项目助推就业”5项行动,截至6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1.5万人,同比增加0.3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57.5%,全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一是在政策完善落实上“加力”。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从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强化技能培训、优化就业服务等15个方面,实施了35条具体措施;围绕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问题,实施了多元化招聘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推进技能强企计划等10条针对性举措。通过落实“缓、降、补、返”等助企纾困稳岗政策,为企业降低和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16.38亿元,发放稳岗返还等1.57亿元。二是在重点群体就业上“攻坚”。启动实施公共部门稳岗扩岗、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10项行动,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允许将2023年底前退休人员编制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共征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基层项目等政策性岗位4.29万个,已完成招考招募3.42万人,同时启动了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攻坚行动,落实“131”帮扶措施,确保年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91.7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3.38万人、4.99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79.9%、67.7%、83.3%;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20.21万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三是在就业服务培训上“求效”。聚焦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链职业培训需求,大规模开展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补贴性培训13.68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54.7%。积极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完善用工双向对接机制,举办全区春季招聘会、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593场,提供岗位133.1万个(次)。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建成零工市场96个,覆盖78个旗县区。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过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创业政策扶持等8项计划,明确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创业创新动力。1—6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86亿元;通过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2.8万人。 (二)织密兜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险平稳运行。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抓改革、促扩面、保发放、强管理,制度运行总体平稳。一是抓改革。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全面启动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从今年1月1日起,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等7个方面实现全区统一,进一步均衡区内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行,截至6月底,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33.95万人。二是促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精准扩面力度,截至6月底,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709万人、321.61万人、359.34万人,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5.18万人、13.18万人、9.45万人。推动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为100%,高于国家下达目标10个百分点。持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为47.13万名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6086.5万元,基本实现应代尽代。三是保发放。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积极落实新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国家部署,今年,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3.8%,目前已经制定了调整方案,7月底前发放到位。四是强管理。持续开展人社领域基金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手段开展风险排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等行为,坚决防范基金“跑冒滴漏”。 (三)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质效,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截至6月底,全区共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2506家、工业园区21家,劳动关系协调员7138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213人。二是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加大协商调解力度,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培育自治区级金牌调解组织41家,提高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开展“流动仲裁庭”下沉基层活动,把仲裁庭设到困难群众和企业的家门口、搬到一线,从“坐等办案”变“流动庭审”,节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25万件,调解成功率66.2%,结案率93.3%。三是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根治欠薪。深入开展“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监察执法行动,既检查劳动用工也服务企业,组织干部深入企业4687家,坚持立行立改,发现劳动用工不规范、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全区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改版升级自治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建设运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严格落实“双驻双查”、限时办理等制度,全力推进从“治欠”向“防欠”转变。 二、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完成好“两件大事”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深入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全力做好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有力提升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完善人才政策体系。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提出了26项人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保障机制。制定了《2023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工作方案》等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扎实开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目前已出台25个序列、56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全面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对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人才、乡村振兴一线人才、医务人员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政策。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继续组织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和留学人员回区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扎实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30家,评出首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25人。举办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自治区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宣讲活动。新增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并给予资金支持。1—6月,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3.08万人。 (四)人才引进工作不断加强。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和发展方向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动态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了“广纳英才·智汇草原”活动。启动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支持评审工作,给予248名引进人才3740万元资金支持。 三、持续优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在完成“两件大事”中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 人社公共服务点多线长面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今年以来,我们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供给,在标准化建设、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 (一)优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制定了《全区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助力企业招才引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组织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走企业访需求”“走流程优服务”等活动,全区设立人社服务专员1435名,实地走访企业7296户,帮助解决用工4.2万人。创新开展“人社干部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活动,结对工作人员带着政策清单、服务清单,下沉基层一线找问题、解民忧、办实事。 (二)巩固扩大“两优”专项行动成果。主动对标先进地区服务标准,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放权力”。权力事项应放尽放,46项权力下放32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外,做到能放尽放;办事材料能简尽简,34项服务实现“零材料”办理,63项仅需1个材料,对75项服务压减办事材料179份,精简比例达到47%;办理时限能压再压,在前期办理时限压减84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对106项服务压减时限1317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到43%,经过本轮压减后,人社服务办理事项均优于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做到“放”出活力,“减”出效率,“服”出成效。 (三)持续优化人社服务。推动人社服务快办易办简便办,人社公共服务事项227项,实现“网上办”220项、“掌上办”86项,线上经办服务量占比提升到68%,企业参保缴费、稳岗返还等高频业务线上经办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全区通办”,遴选就失业登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失业金申领等21项人社服务推进线下全区通办。总结推广乌海市经验模式,积极探索人社经办服务与社区服务融合,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人社服务事项下沉至基层网点办理,同时依托商业银行等机构建立合作窗口184个,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人社业务。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铆足干劲,踔厉奋发,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篇章。
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记者:在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请问,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具体倾斜政策有哪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围绕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积极出台新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发、使用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职称评审。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同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三是重点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支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等重点企业发展职称倾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弱化学历、任职年限、奖项和论文的要求,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设立服务专员,请问,服务专员具体有哪些职责,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处处长张海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为企业设立服务专员,是全区人社部门转职能优服务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这是坚持不变的政策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人社部门首先要做到“换位思考”,把人社部门定义为企业的服务员、店小二,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需要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我们就做什么。具体讲,围绕企业需求,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当好惠企政策的“宣传员”。3月初,我们印发了“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的工作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编制政策送达清单,围绕国家、自治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出台的惠企便民政策,明确主要内容、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要素,通过人社服务专员深入企业推进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推动企业关心的稳岗补贴、技能提升、社保费减免缓降等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做好人社政策送达、举措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二是当好企业用工引才的“服务员”。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缺工情况,人社部门第一时间服务保障,充分运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和各级人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招工引才工作。三是当好职业培训的“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四是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休息休假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五是当好人社服务的“代办员”。引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业务,办理更多服务事项。六是当好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定期对接企业,跟踪掌握企业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人社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内蒙古日报记者: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企业用工是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人社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企业用工,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多形式的招聘服务。着重从四个方面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一是精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走访用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全面了解企业在用工、培训、服务等方面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管理台账,加强与当地劳动力资源数据比对筛选,有效运用双向对接机制,为企业及时、充足、精准匹配人力资源服务,降低企业招聘成本。二是搭建多元供需对接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采取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和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助力企业招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政策推荐、用工指导等服务。打造就业招聘内蒙古品牌,以自治区每年开展的春秋两季大型招聘会为统领,密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直播带岗”“云课堂”等形式,常态化提供招聘对接服务。三是有效增强紧缺人才供给。推广校企双元模式培养,优化“双师型”理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面向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紧盯各类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专业(工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实施“订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四是精细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稳就业政策,大力推广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切实把惠企惠民政策红利最大化,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公布政策清单、就业服务办事流程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稳岗位保就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优化企业用工方面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3日,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文钢介绍了人社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总体情况。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乌力吉孟和、政务服务处处长张海涛、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为目标,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印发了《全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进落实“降、返、补、扩”组合式助企纾困政策,兑现政策红利78.7亿元,着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编制发布全区人社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27项,人社服务实现“网上办”211项、“掌上办”85项,“一窗办”164项、“跨省通办”30项,线上经办服务占比提升到60%,企业参保缴费、稳岗返还等高频业务线上经办占比达到80%以上,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持续提升。 人社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范围广、事项多。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后,人社部门迅速行动,紧盯企业和群众的所期所盼,制定印发了《全区人社系统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助力企业招才引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等方面出台了10条具体举措,真正让企业、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 第一,窗口前移、政策上门,当好企业“服务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主动服务、精准服务,从三个方面出实招、求实效。一是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开展人社惠企政策宣传,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主动对接企业在招工用工、技能培训、参保缴费等方面的需求,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协调劳动关系,代办帮办人社服务,主动靠前多帮忙、不添乱,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干扰”。二是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的衔接,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薪酬分配、休息休假等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上门”。建立厅本级“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人社部门工作机制,推动人社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基层,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常态化组织全区各级人社系统深入开展“走基层送政策”“走企业访需求”“走基层优服务”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主动上门宣传解读惠企便民政策,征集岗位用工需求、倾听对人社工作的意见建议,体验人社业务办理流程是否通畅、办事材料是否精简、办理时限是否合理,不断健全“发现一个短板、完善一套措施、解决一类问题”的工作机制。3月11日以来,厅本级首批百名工作队员已陆续深入各旗县区联系点开展工作,推动“送政策、访需求、优服务”全面落实。 第二,招才引智、纾困解难,下好助企“及时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一是助力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实施“人才 项目”引才模式,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体推进、一体落地,实现项目未动、人才先行,项目开工、人才到位。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动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链上重点企业引育人才奖励支持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资金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二是强化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储备。组织技工院校与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对接,通过设立“冠名班”“订单班”,精准培养储备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落实落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等助企纾困政策,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到账告知”,让政策“早兑现、快见效”。深入重点行业开展调研宣传、专题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有效化解工伤风险。 第三,简化流程,优化效率,开好服务“直通车”。公共服务是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受。今年,我们将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供给,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人社服务快办、易办、简便办。一是持续简化办事流程。巩固扩大“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成果,对75项服务再压减办事材料179份,对106项服务再压减办理时限1317个工作日,推动人社服务更简便快捷。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聚焦市场主体开办设立、招用员工、解聘员工、注销登记等环节,将所涉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打包办理”,会同住建、医保、税务等部门,推进“企业招工一件事、灵活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集成办理。二是持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持续推进“全服务上网”,调整优化网上办事大厅、app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线上经办服务占比。统一全区人社服务办理标准,全面推行人社服务线下“一窗办理”,提升“一窗办理”工作质效。落实30项人社服务跨省通办,制定发布统一的办事指南。制定全区通办事项清单,推进人社服务异地受理、异地办理。三是打造便民服务圈。推动更多人社服务事项进驻苏木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建设“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代收代办人社服务,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帮办代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人社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答记者问, 8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呼和浩特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登龙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本届大赛与以往自治区组织的技能竞赛相比,有什么特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晓东 答:同以往我们组织的技能竞赛相比,本届大赛有以下四个特点: 规格最高、组织最强。本届大赛由自治区政府主办,成立了大赛组委会,由奇巴图副主席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成员由自治区12个委办厅局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组成,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技能人才工作和办好第一届大赛的高度重视,为办好大赛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项目最多、标准最高。本届大赛设置了50个比赛项目,是全区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比赛项目最多的一届大赛。在项目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了我区传统产业优势项目,也兼顾了新兴产业和重点培育项目,既有代表世界技能水平的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也有代表全国技能水平的国赛项目,还有新职业、乡村振兴特色项目和自治区特色项目。在所有赛项中,34个全国大赛精选项目和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紧密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其余赛项分别对接全国新职业大赛、乡村振兴大赛等技术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确保了竞赛质量。 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本届大赛参赛选手达到941人,既有企业职工,也有职业院校的教师和学生,还有439名裁判员和近1200名的志愿者、工作人员,参与赛事活动的总人数预计将达到2500人以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集中举办的规模最大、参赛范围最广的职业技能赛事。 形式最新、奖励最大。这次大赛首次将“技能比赛、成果展示、绝技表演”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举办技能比赛的同时,同步举办观赏性、互动性强的技能成果展示、绝技绝活展演等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近距离感受到技能的魅力。同时,正如王厅长刚才介绍的,本届大赛对选手的奖励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问:在疫情防控和赛事安全方面,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呼和浩特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登龙 答:在疫情防控方面:主要建立4个方面机制,保障大赛防疫安全。 一、建立疫情防控联防机制。 按照“身份必录,信息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原则,对所有参加大赛活动人员,都严格查验身份,实名登记,对大赛期间的疫情防控进行严格管理。并与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多方建立会商、监测、预警和处置等联防联控机制,对大赛实行疫情动态管理。 二、建立派出单位负责制。 遵循“谁派出、谁负责、谁监测”的原则,对各类人员在赛前分别由派出单位组织近7天内的体温监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绿码等健康证明,确认健康码、行程码均无异常。 三、做好健康日报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 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裁判员、志愿者、执委会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全部纳入大赛人员健康管理,实行每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申报,建立每日监测档案。大赛期间,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及时处理。 四、对大赛全程实施严格管理。 按照疫情管理要求,大赛期间,要求进入赛场、接待酒店等人员聚集地均需佩戴口罩,出示青城码、接受体温测量,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有序进场、离场。未经健康筛查和核酸检测合格的人员也不允许进入相关区域。 赛后7天内,要求所有参赛人员派出单位做好本团(组)人员健康监测,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大赛执委会,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开展人员管控和后续处置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的作用,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在2022年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今后将每两年举办一届,与全国技能大赛赛制相衔接。 8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毕涛介绍了大赛总体情况。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呼和浩特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登龙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大赛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今年,我们举办全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技能竞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也是引领全区行业、盟市规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打造自治区竞赛品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自治区各行业、各系统广泛开展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了积极成效。在2020年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上,我区代表团获得1枚铜牌、9个优胜奖的成绩,实现了在全国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奖牌零的突破。举办第一届全区职业技能大赛,就是要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的舞台,助推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培养和发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从而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二、大赛组织 本届大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呼和浩特市政府承办,自治区相关部门协办。成立了大赛组委会,奇巴图副主席担任组委会主任,成员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消防救援总队和呼和浩特市政府负责人。在组委会领导下,成立了执行委员会,设立了1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在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大赛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三、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技兴北疆 能创未来”为主题,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办赛理念,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模式,采取集中办赛、赛展结合的办赛方式,致力于打造全新的、综合性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品牌。 四、赛事安排 大赛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办,赛事活动时间为3天,27日上午举行开幕式,28日下午举行闭幕式。闭幕式上将集中向获奖选手和单位颁奖,呼和浩特市将与第二届全区技能大赛举办城市包头市进行会旗交接。 大赛主赛场设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开幕式、闭幕式、47个赛项比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活动,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分赛场,开展数控加工等3个赛项比赛。 在大赛期间,同时举办各盟市职业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绝技绝活展演等活动。 五、赛项设置和参赛情况 本届大赛设立了5大类50个竞赛项目,其中:全国大赛精选项目和世界技能大赛项目34个、新职业项目5个、乡村振兴项目5个、自治区特色项目6个。 大赛分为盟市选拔赛、自治区决赛两个阶段。各盟市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举办选拔赛,踊跃参加自治区决赛,有5个盟市参加了全部50个项目的比赛。共有12个代表团参加自治区决赛,来自12个盟市参赛选手941人。 六、赛事保障 本届大赛的比赛标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以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组委会在具有相应赛项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取了439人担任本届大赛的裁判员。有34家企业对29个赛项所需设备进行赞助支持,确定了27家职业院校和企业为大赛保障单位,为大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提供保障。大赛期间,有1200名左右的技术保障人员、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和志愿者为大赛提供服务。 七、奖项设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个人奖励和团体奖励。 个人奖励方面: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第1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申报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前3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技术能手”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前3名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其他参赛选手颁发优胜奖或参赛证书,并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技术等级。 团体奖励方面:对团体总分前3名的盟市代表队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为参加全部项目比赛的盟市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同时,组委会为大赛承办盟市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承办贡献单位”牌匾;对协办单位、九游会j9官方网站的技术支持单位、赞助企业(或社会组织)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单位”证书;对参加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参展九游会j9官方网站的荣誉证书。 八、疫情防控 大赛组委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制定了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不得进入赛场,确保全体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